《潔凈室施工及驗收規范》的特點與適用范圍
現批準《潔凈室施工及驗收規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591-2010。2011年02月01日起實施。其中第4.6.11、5.5.6、
5.5.7、5.5.8、5.6.7、6.3.7、6.4.1、11.4.3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潔凈室施工及驗收規范》JGJ71-90同時廢止。
一,編制情況簡介
本規范由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會同國內有關科研、高校、設計、施工等單位共同編制。
《潔凈室施工及驗收規范》修訂編制組于2006/12/26在北京召開啟動大會起,在22個月的時間里,開了5次調研座談會,聘請了20多位專家、基建負責人等作為顧問,開了兩次座談會。組織40余人次,針對重點或難點開展了9項專題實驗和研究,完成了9篇報告、論文:
編制組進行了廣泛的收集、查閱資料工作,若干參編單位提供了本單位的標準、操作規程或具體技術資料。編制組對ISO系列標準、歐盟與WHO的GMP、美國FDA手冊、美國微電子污染控制手冊、美國制藥工程指南、瑞士加拿大等國家的獸藥生物安全設施手冊以及國內關于微振、噪聲、防靜電、施工安裝等文獻、手冊和國內29項標準規范,進行了認真的研究,獲得了豐富的信息,提取了對規范有用的材料。
2007年11月應臺灣中華潔凈學會和相關企業的邀請,組織編制組部分成員30人進行了為期10天的臺灣地區的考察,舉辦了座談會、報告會,參觀了凈化工廠,同時進行了海峽兩岸關于潔凈室施工安裝的技術交流。
在各參編單位積極按分工計劃完成了有關章或節的草稿基礎上,于2008年3月底完成規范的第一輪草稿。經過4次討論會和草稿定稿會,于2008年7月底草稿定稿,又經過主編單位多次組織技術人員討論,于2008年奧運會期間完成征求意見稿。按照程序,征求意見稿已上網廣泛征求意見,并專門由電子郵件或逐件發送給近30幾位專家和管理人員,
或者進行了面對面交流。征求意見稿已回收了20份意見表,征集了166條修改意見,采納的共114條,占68.7%。征求意見稿至送審稿又三易其稿,改動300余處。
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見,并收集整理國內外在潔凈室施工驗收方面的標準和相關資料。認真總結《潔凈室施工及驗收規范》JGJ71-90實施以來在潔凈室施工及驗收方面的經驗教訓,對其中一些主要內容和指標進行了研究、實驗和論證,最后經審查定稿。
本規范共17章(652條,其中強制條文8條)和8個附錄。主要內容有:總則、術語、建筑結構、建筑裝飾、風系統、氣體系統、水系統、化學物料供應系統、配電系統、自動控制系統、設備安裝、消防系統、屏蔽設施、防靜電設施、施工組織與管理、工程檢驗、驗收。
(二)關于這本規范的特點 ,通過上面“編制情況簡介”,可以說:
吸取了國外先進經驗,總結了國內在貫徹JGJ71-90標準20年來的實踐經驗,通過科學工作者的理論升華后的一份總結。
立足國情,接軌國際;軟硬兼備,重物重人;技術先進,論理合理;過程控制,切實可行。從而實現科學性、先進性、協調性、可操作性。
(三)主要條文解釋:
1 總則:
1.0.1為在潔凈室及相關受控環境(第3章起簡稱潔凈室)的施工及驗收中,貫徹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規范施工要求,統一檢驗方法,明確驗收標準,以保證施工和安裝質量,節能、節材、節水、保護環境和安全操作的目的,制訂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新建和改建的、整體和裝配的、固定和移動的潔凈室及相關受控環境的施工及驗收。
1.0.3潔凈室及相關受控環境的施工及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由具有建設主管部門批準的專業資質的施工企業,按批準的文件和圖紙施工,施工人員均應經過有關潔凈室的施工、驗收規范的培訓及考核,特殊工種應持有上崗證,并應由具有專業監理資質和經過專業培訓的監理機構實行全過程監理。
2.施工前應制訂詳盡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中各工種之間應密切配合,按程序施工。沒有圖紙、技術要求和施工組織設計的工程項目不應施工。工程施工中需修改設計時應有設計單位的變更文件。對沒有竣工圖紙的工程項目不應進行性能驗收。
3.工程所用的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的規格、型號、性能及技術指標均應符合設計和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要求。并有齊全合法的質量證明文件。對質量有疑義的,必須進行檢驗。過期材料不得使用。
4.分部分項工程或工程中的復雜工序施工完畢后,應進行分項驗收,分項驗收不合格的必須返工直至合格,并記錄備案。
1.0.4本規范應與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嚴格配套使用。
施工及驗收,除執行本規范外,還應符合其他關標準和規范的規定。
2 術語
3 主體結構與裝飾 4,建筑裝飾
3.1.2在主體結構未經驗收前,不得進行后續工序的施工。
1,主體結構不管現澆板還是砌體或鋼結構均不得有滲漏現象;工藝接縫堵封嚴實,對填充墻應與周圍結構是否嚴密接觸,并全數檢查。
潔凈室建筑裝飾施工應與其他工種制訂明確的施工協作計劃和施工程序。
2,潔凈室的裝飾材料除應滿足隔熱、隔聲、防振、防蟲、防腐、防火、防靜電等要求外,尚應保證潔凈室的氣密性和裝飾表面不產塵、不吸塵、不積塵,并應易清洗。
3,不應使用木材和石膏板直接做飾面。隱蔽使用的木材應經充分干燥并做防潮防腐和防火處理,石膏板應為防水石膏板。
4,施工全過程應對現場封閉清潔管理,在內進行粉塵作業時,應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塵擴散的措施。
5,施工現場的環境溫度不宜低于5℃。當在低于5℃的環境溫度下施工時,應采取保證施工質量的措施。對有特殊要求的裝飾工程,應按設計要求的溫度實施。
6,地面做好防水,不得有空鼓、脫皮、起砂、裂痕等現象,且平整。地面含水率≤4%,粘貼塑膠軟地面的基礎地面含水率應≤7%,制做時環境溫度應≥10℃,相對濕度不得大于80%。涂布地面施工,環境溫度宜不低于20℃,相對濕度應低于85%。
7,墻面:不分新老建筑,不得有滲漏現象,基面干凈,且表面應平整、潔凈、色澤一致,無裂痕和缺損,伸縮變形縫應用彈性材料填實磨平。陰陽角應用弧形過渡。裝配式的結構其金屬面板與骨架的連結應留夠面板間熱脹冷縮的量。金屬面板背面應貼絕熱層,與骨架之間應有導靜電措施。焊接處、連接部位應作好防腐、防銹處理;如需現場噴涂,每層噴涂應一次完成,并注意防火。
8,吊頂施工不管是新舊建筑都應在基底作業完成后且現場清潔、表面涂界面劑和涂刷涂料后,并在吊頂內各項隱藏工程驗收、交接后進行施工。
墻面與地面過渡如下
整體墻角的圓弧做法 型材過渡墻角的圓弧做法
9,門窗安裝應構造應平整簡潔、不易積灰、容易清潔;表面應無劃痕、碰傷,型材應無開焊斷裂;門扇和門框的鉸鏈不應少于3付,縫隙應密封,窗面應與潔凈室內墻壁表面齊平。
產生化學、放射、微生物等有害氣溶膠或易燃、易爆場合的觀察窗,應采用不易破碎爆裂的安全材料制作。
10,對做密封膠工作的要求:密封界面應清理干凈。嵌縫材料應選擇不含刺激性揮發物、耐老化、抗腐蝕的中性材料,用于表面的應加抑菌劑。不同裝飾材料相接處采用彈性材料密封時,應預留適當寬度和深度的槽口或縫隙。
中間驗收:檢查原材料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檢查材料出廠檢驗報告、質量合格保證文件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主控項目
1,有防火、防腐、強度安全等要求的材料、構件、部件和處理方法均應嚴格符合設計要求。
2,混凝土結構表面應平整、無裂縫、無麻面、無掉皮、無起沙。
檢驗方法:檢查構件清單和檢驗報告。
檢驗數量:全部。
3,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4,對照規范條文逐條進行。
5 風系統
5.1一般規定
5.1.1潔凈室風系統的施工安裝應制訂協作進度計劃,與土建及其他專業工種相互配合、協調,按程序施工。
5.1.2潔凈室風系統施工安裝應遵循不產塵、不積塵、不受潮和易清潔的原則。
5.1.3潔凈室風系統在制作與安裝前應對施工圖仔細審核。如需要施工單位深化設計,應得到原設計單位的書面同意。
5.2風管和配件制作
1,風管制作與安裝所用板材、型材以及其他主要成品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有出廠檢驗合格證明。材料進場時應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驗收。
風管應選用節能、高效、機械化加工的工藝。
成品供應的風管應包裝運輸,并應具有材質、強度和嚴密性的合格證明。
非金屬風管應提供防火及衛生檢測合格證明。
過濾器(高效過濾器)之前的風管材料應選用鍍鋅鋼板或不覆油鍍鋅鋼板。末級過濾器之后的風管材料宜用防腐性能更好的金屬板材或不銹鋼板。有防腐要求的排風管道應采用不產塵的、不低于難燃B1級的非金屬板材制作,若有面層,面層應為不燃材料。
2,鍍鋅鋼板的鍍鋅層應在100號以上(雙面三點試驗平均值不應小于100g/㎡),其表面不得有裂紋、結疤、劃傷,不得有明顯氧化層、針孔、麻點、起皮和鍍層脫落等缺陷。不銹鋼板應為奧氏體不銹鋼材料,其表面不得有明顯劃痕、斑痕和凹穴等缺陷。
風管板材存放處應清潔、干燥。不銹鋼板應豎靠在木支架上。不銹鋼板材、管材與鍍鋅鋼板、管材不應與炭素鋼材料接觸,應分開放置。
風管制作應有專用場地,其房間應清潔,宜封閉。工作人員應穿干凈工作服和軟性工作鞋。
卷筒板材或平板材在制作時應使用無毒性的中性清洗液并用清水將表面清洗干凈,應無鍍層粉化現象。不覆油板材可用約40℃的溫水清洗,晾干后均應用不掉纖維的長絲白色紡織材料擦拭干凈。
不銹鋼板焊接時,焊縫處應用低濃度的清潔劑擦凈。
風管不得有橫向拼接縫,矩形風管底邊寬度小于或等于900mm時,其底邊不得有縱向拼接縫,大于900mm且小于或等于1800mm時,不得多于1條縱向接縫,大于1800mm且小于或等于2600mm時,不得多于2條縱向接縫。
3,輸送無害空氣的風管,應用咬接成型。風管板材的拼接和圓形風管的閉合縫可采用單咬口;彎管的橫向連接縫可采用立咬口;矩形風管成形咬縫可采用聯合角咬口。風管不應采用按扣式咬口。咬口縫都必須涂密封膠或貼密封膠帶,在正壓面實施,特殊的尺寸狹小空間或受力狀況多變和運動中的受控環境以及輸送特殊介質的,按設計可以采用金屬螺旋形風管或金屬、非金屬軟管。
5.2.12風管加工和安裝嚴密性的試驗壓力,
總管采用1500Pa,
干管(含支干管)可采用1000Pa,
支管可采用700Pa;
也可采用工作壓力作為試驗壓力。
5.2.13咬接和法蘭連接的金屬風管,應在膠封縫隙以后和絕熱之前,按附錄A的方法進行分段漏風檢測或按國家現行標準《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的方法進行干管和主管系統的漏風檢測。
1-5級潔凈度環境的風管應全部進行漏風檢測;
6-9級潔凈度環境的風管應對30%的風管并不少于1個系統進行漏風檢測。
見下圖
圖A實驗裝置原理圖
1. 有壓氣源(或現成的漏風檢測裝置) 2. 調節閥
3. 流量計 4. 壓力表 5. 風管 6.盲板
檢測結果應同時符合下列兩項嚴密性指標:
單位風管展開面積漏風量應符合表5.2.13-1的規定。
表5.2.13-1金屬咬接矩形風管單位展開面積最大漏風量(m3 / h·m2)
管段及其上附件 | 試驗壓力(Pa) | 最大漏風量(m3 / h·m2) |
總管(連接風機出、入口的管段) 干管(連接總管與支管或支干管的管段) 支管(連接風口的管段,包括接頭短管) 或支干管 | 1500 或工作壓力 1000 或工作壓力 700 或工作壓力 | 0.0117×15000.65 = 1.36 0.0117× 0.0352×10000.65 = 3.14 0.0352× 0.0352×7000.65= 2.49 0.0352× |
注:圓形金屬咬接和法蘭連接風管以及非咬接、非法蘭連接風管的漏風量按表中數值的50%計算。
由本條第1款得出的漏風量計算得到的系統允許漏風率應符合表5.2.13-2的規定。
表5.2.13-2 系統允許漏風率ε(漏風量/設計風量)
潔凈室類別 | 合格標準 |
非單向流 單向流 | ε≤2% ε≤1% |
5.2.14 排放含有害化學氣溶膠和致病生物氣溶膠空氣的風管應用焊接成型,并應按不低于1.5倍工作壓力的試驗壓力進行試驗,漏風量應為零。
5.2.15 物料收集的排風管材料應無毒、不吸附、耐腐蝕,宜采用低炭不銹鋼;食品級、醫用級的管道宜采用304或316不銹鋼。管道應順直、避免死角、盲管,連接風機進出口的管段應做到氣流順暢。
5.2.16 風管內表面應平整光滑,不得在風管內設加固框及加固筋。
5.2.17不應從總管上開口接支管,總管上的支管應通過放樣制作成三通或四通整體結構,轉接處應為圓弧或斜角過渡。
5.2.18加工鍍鋅鋼板風管不應損壞鍍鋅層,若有損壞,損壞處(如咬口、折邊、焊接處等)應刷涂優質防銹涂料兩遍。
5.2.19法蘭和管道配件螺栓孔不得用電焊或氣焊沖孔,孔洞處應涂刷防腐漆兩遍。
5.2.20風管與角鋼法蘭連接時,風管翻邊應平整,并緊貼法蘭,寬度不應小于7mm,并剪去重疊部分,翻邊處裂縫和孔洞應涂密封膠。
5.2.21當用于5級和高于5級潔凈度級別場合時,角鋼法蘭上的螺栓孔和管件上的鉚釘孔孔距均不應大于65mm,5級以下時不應大于100mm。薄壁法蘭彈簧夾間距不應大于100mm,頂絲卡間距不應大于100mm。矩形法蘭四角應設螺栓孔,法蘭拼角縫應避開螺栓孔。螺栓、螺母、墊片和鉚釘應鍍鋅。如必須使用抽芯鉚釘,不得使用端頭未封閉的產品,并應在端頭膠封。
5.2.22在新風經過三級過濾(末級為高中效或亞高效過濾器)、回風口上安有細菌一次通過率和塵埃按重量一次通過率均小于10%的凈化空調系統中,風管上不應開清掃孔。不具備上述條件時可在風管上開清掃孔,清掃孔設于每20m~30m長的直管段端頭,清掃孔的門應嚴格密封、絕熱。過濾器前后應設測塵測壓孔,系統安裝后必須將測塵測壓孔封閉。
5.2.23靜壓箱內固定高效過濾器的框架及固定件、風閥及風口上活動件、固定件、控桿等應做鍍鋅、鍍鎳等防腐處理。
5.2.24風管和部件制作完畢應擦拭干凈,并應將所有開口用塑料膜包口密封。
5.3風管安裝
5.3.1風管安裝應在土建作業完成后進行。安裝人員應穿戴清潔工作服、手套和工作鞋。
5.3.2法蘭密封墊應選用彈性好、不透氣、不產塵、多孔且閉孔的材料制作。不得采用乳膠海棉、泡沫塑料、厚紙板等含開孔孔隙和易產塵、易老化的材料制作。密封墊厚度宜為5mm~8mm,一個系統法蘭的密封墊的性能和尺寸應相同。不得在密封墊表面刷涂料。
5.3.3 法蘭密封墊宜減少接頭,接頭應采用階梯形或企口形并避開螺栓孔(圖5.3.3),也可采用連續灌膠成型或沖壓一體成型的密封墊。
圖5.3.3法蘭密封墊接頭
對接:不正確梯形接:正確
1.—密封墊 2.—密封膠
密封墊應擦拭干凈后涂膠粘牢在法蘭上,不得拉抻,不得有隆起或虛脫現象。法蘭均勻壓緊后,密封墊內側應與風管內壁齊平。
5.3.4 法蘭上各螺栓的擰緊力矩應大小一致,應對稱逐漸擰緊,安裝后不應有擰緊不勻的現象。
5.3.5 柔性短管應選用柔性好、表面光滑、不產塵、不透氣、不產生靜電和有穩定強度的難燃材料制做,安裝應松緊適度、無扭曲。安裝在負壓段的柔性短管應處于繃緊狀態,不應出現扁癟現象。柔性短管的長度宜為150mm~300mm,設于結構變形縫處的柔性短管,其長度宜為變形縫的寬度加100mm以上。不得以柔性短管作為找平找正的連接管或變徑管。
5.3.6 當柔性短管用單層材料制做時,光面應朝里。當在管內氣溫低于管外氣溫露點條件下使用時,應采取絕熱措施或采用帶絕熱層的成品。如采用雙層材料制做柔性短管,內、外表面應為光面。
5.3.7 風管和部件應在安裝時拆卸封口,并應立即連接。當施工停止或完畢時,應將端口封好,若安裝時封膜有破損,安裝前應對風管內壁再擦拭干凈。
5.3.8 風管在穿過防火、防爆墻或樓板等分隔物時,應設預埋管或防護套管。預埋管或防護套管鋼板壁厚不應小于1.6mm,風管與套管之間空隙處應用對人無害的不燃的柔性材料封堵,然后應用密封膠封死,表面最后應進行裝飾處理。
5.3.9 非金屬風管穿墻時必須外包金屬套管。硬聚氯乙烯風管直段連接長度大于20m時,應有用軟聚氯乙烯塑料制作的伸縮節,兩者應焊接連接。
5.3.10 潮濕地區的排風管應設不小于0.3%的坡度,坡向排出方向,在末端宜設凝結水收集裝置。
5.3.11 擦拭風管內表面應采用不掉纖維的長絲白色紡織材料。
5.3.12 風管系統不得作為其他負荷的吊掛架,支風管的重量不得由干管承受,送風末端應獨立設可調節支吊架。
5.3.13 風管絕熱材料不應采用易破碎、掉渣和對人體有刺激作用的物質。
5.4部件和配件安裝
5.4.1風閥、消聲器等部件安裝時應消除內表面的油污和塵土。
5.4.2 穿過閥體的旋轉軸應與閥體同心,其間應設有防止泄漏的密封件。閥的各部分表面應鍍鋅、鍍鉻或噴塑處理,葉片及密封件表面應平整、光滑,葉片開啟角度應有明顯標志。拉桿閥不應安裝在風道三通處。(主要防止漏風)
5.4.3 風管內安裝的定、變風量閥,閥的兩端工作壓力差應大于閥的啟動壓力。入口前后直管長度不應小于該定風量閥產品要求的安裝長度,安裝方向與指示相同。
5.4.4 防火閥的閥門調節裝置應設置在便于操作及檢修的部位,并應單獨設支、吊架。安裝后必須檢查易熔件固定狀況。必要時易熔件也可在各項安裝工作完畢后再安裝。閥門在吊頂內安裝時,應在易檢查閥門開閉狀態和進行手動復位的位置開檢查口。
5.4.5 消聲器、消聲彎頭在安裝時應單獨設支、吊架。
5.4.6 對有恒溫要求的系統,消聲器外殼與風管應作絕熱處理。
5.4.7 穿孔板消聲器孔口毛刺應銼平。(不銹材料)
5.4.8 消聲器內充填的消聲材料應不產塵、不掉渣(纖維)、不吸潮、無污染,不得用松散材料。消聲材料為纖維材料時,纖維材料應為氈式材料并應外覆可以防止纖維穿透的包材。不應采用泡沫塑料和離心玻璃棉。
5.4.9 消聲直段應安裝在氣流平穩的直管段上。(注意兩件之距離)
5.4.10 凈化空調系統絕熱工程施工應在系統嚴密性檢驗合格后進行。
5.4.11 風管及部件絕熱材料應采用有檢驗合格證明的不燃或難燃材料,宜用板材粘貼形式,并宜加防潮層。
5.4.12 不得在絕熱層上開洞和上螺栓。風閥和清掃孔的絕熱措施不應妨礙其開關。
5.4.13當絕熱風管位于室外時,應在管外增設防曬、防雨淋保護殼。
5.5 風口的安裝
5.5.1安裝系統新風口處的環境應清潔,新風口底部距室外地面應大于3m,新風口應低于排風口6m以上。當新風口、排風口在同側同高度時,兩風口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0m,新風口應位于排風口的上風側。
5.5.2 新風入口處最外端應有金屬防蟲濾網,并應便于清掃其上的積塵、積物。新風入口處應有擋雨措施,凈通風面積應使通過風速在5m/s以內。
5.5.3 新風過濾裝置的安裝應便于更換過濾器、檢查壓差顯示或報警裝置。
5.5.4 回風口上的百葉葉片應豎向安裝。宜為可關閉的,室內回風口有效通風面積應使通風速度在2m/s以內,走廊等場所在4m/s以內。當對噪聲有較嚴要求時,上述速度應分別在1.5m/s以內和3m/s以內。
5.5.5 回風口的安裝方式和位置應方便更換回風過濾器。
5.5.6 為過濾有害氣溶膠,在回、排風口上安有高效過濾器的潔凈室及生物安全柜等裝備,在安裝前應用現場檢漏裝置對高效過濾器掃描檢漏,并應確認無漏后安裝。回、排風口安裝后,對非零泄漏邊框密封結構,應再對其邊框掃描檢漏,并應確認無漏;當無法對邊框掃描檢漏時,必須進行生物學等專門評價。
5.5.7 當在回、排風口上安裝動態氣流密封排風裝置時,應將正壓接管與接嘴牢靠聯接,壓差表應安裝于排風裝置近旁目測高度處。排風裝置中的高效過濾器應在裝置外進行掃描檢漏,并應確認無漏后再安入裝置。
5.5.8 當回、排風口通過的空氣含有高危險性生物氣溶膠時,在改建潔凈室拆裝其回、排風過濾器前必須對風口進行消毒,工作人員人身應有防護措施。
5.5.9 當回、排風過濾器安裝在夾墻內并安有掃描檢漏裝置時,夾墻內凈寬不應小于0.6m。
5.6 送風末端裝置的安裝
高效過濾器或其送風末端裝置應在系統新風過濾器與中效過濾器安裝完畢并可運行、對潔凈室空調設備安裝空間和風管進行全面、徹底清潔、對風管空吹12h之后安裝。
5.6.2 系統空吹時,宜關閉新風口采用循環風,并在回風口設置相當于中效的預濾裝置(如掛無紡布或設過濾器),全風量空吹完畢后撤走。
5.6.3 空吹完畢后應再次清掃、擦凈潔凈室,然后立即安裝高效過濾器或帶高效過濾器的送風末端裝置。
5.6.4 安裝前的高效過濾器或其送風末端裝置應存放在干凈的室內,并應按生產廠的標志方向擱置,疊放不應多于三層。
5.6.5 高效過濾器或其送風末端裝置不得在安裝前拆下包裝。拆下包裝后,首先應進行下列檢查:
1.應檢查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其中應有效率、阻力和掃描檢漏的實測數據,不得以過濾器所屬類別定義數據代替。
2. 應進行外觀檢查,內容應包括有無損壞;各種尺寸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框架有無毛刺和銹斑(金屬框);帶風機的風機安裝是否可靠,轉動是否正常;帶裝飾網或阻漏層的,裝飾網或阻漏層是否完好、繃緊。
5.6.6高效過濾器或其送風末端裝置安裝前,應再次檢查承載高效過濾器或其送風末端裝置的框架開口尺寸,開口尺寸不得大于高效過濾器或其送風末端的邊框內凈尺寸,(圖5.6.6)。
圖5.6.6 過濾器安裝尺寸
1.過濾器 2.過濾器邊框 3.安過濾器框架 4.框架開口
A.過濾器邊框內凈尺寸 B.框架開口尺寸,B<A
5.6.7 用于以過濾生物氣溶膠為主要目的、5級或5級以上潔凈室或者有專門要求的送風高效過濾器或其末端裝置安裝后,應逐臺進行現場掃描檢漏,并應合格。
5.6.8 5級以下以過濾非生物氣溶膠為主要目的的潔凈室的送風高效過濾器或其末端裝置安裝后應現場進行掃描檢漏,檢漏比例不應低于25%。掃描高效過濾器現場檢漏方法可按附錄E的方法執行。
5.6.9高效過濾器和框架之間采用密封墊密封、負壓密封、液槽密封、雙環密封和動態氣流密封等方法時,都應將填料表面、過濾器邊框表面和框架表面及液槽擦拭干凈。不得在高效過濾器邊框與框架之間直接涂膠密封。
5.6.10采用密封墊時,壓縮率宜為25%~30%,不得將密封墊壓死。密封墊材質和接頭形式應符合本規范第5.3.2~5.3.3條的規定。當用螺栓、壓塊壓緊密封墊時,四角應壓緊,不得只壓邊框中點。當過濾器尺寸大于320mm時,應至少采用四角8點壓緊。
5.6.11 采用液槽密封時,液槽內的液面高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或不超過槽深2/3,框架各接縫處不得有滲液現象;采用雙環密封條時,粘貼密封條時不應把環腔上的孔眼堵住;雙環密封、負壓密封、動態氣流密封都應保持負壓或正壓管、槽暢通;采用阻漏層和風機過濾器單元(FFU)時,邊框不應用膠封,應設柔軟隔層使其處于自然壓緊狀態。
5.6.12安裝高效過濾器時,外框上箭頭和氣流方向必須一致,當其垂直安裝(包括碼放)時,濾紙折痕縫應垂直于地面。
5.6.13高效和亞高效過濾器安裝過程中,室內不得進行帶塵、產塵作業,安裝完后應用塑料薄膜將出風面封住,暫時不上擴散板等裝飾件。
6 氣體系統
潔凈室氣體系統施工包含工作壓力一般不高于1MPa潔凈的和高純的永久氣體(臨界溫度低于-10℃的氣體)、特種氣體、醫用氣體、可燃氣體、惰性氣體輸送管道以及真空吸引管道等的施工與驗收。
1,管材及附件
氣體系統管道材質及附件,應按設計要求選配,如設計未作明確要求,選用時應與潔凈室潔凈度級別和輸送氣體性質相適應,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使用無縫管材。
2.管材內表面吸附、解吸氣體的作用小。
3.管材內表面應光滑、耐磨損。
4.應具有良好的抗腐蝕性能。
5.管材金屬組織在焊接處理時不應發生變化。
6.負壓管道不宜采用普通炭鋼管。
所用管材應放在室內保管,不得重疊碼放。管道應無裂紋、縮孔、夾渣、起瘤、折疊、重皮、銹斑、表面損傷等缺陷。管道應平直、圓滑。成品管外包裝和相應管端頭的管帽、堵頭等密封措施應有效、無破損。
氧氣閥門必須采用專用產品,其密封圈應采用有色金屬、聚四氟乙烯等材質。填料用經脫脂處理的聚四氟乙烯。
高純氣體管路,可用不銹鋼材質的附件,但在不銹鋼材質的管路中,不應采用銅質的附件。
2,管道系統安裝
管道安裝前應進行以下準備工作:
1.配管下料時應采用“等離子切割”或專用切割鋸、割管刀等工具,不應采用氧乙炔焰切割,不得涂抹油脂或潤滑劑。
2.管道切口應與管軸線垂直,切口表面應平整、無裂紋,應去除毛刺。
3.在主管道上連接支管或部件時,宜用成品連接件。
4.普通不銹鋼管應在工廠的清洗槽中用酸洗液清洗后再用清水沖洗干凈。
5.氧氣管道及附件,安裝前應按相關規定方法進行脫脂,脫脂應在遠離潔凈室的地點進行,并做好操作人員的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
管道敷設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要求時,應敷設在人員不易碰撞的高度上,否則應有防護設施。輸送干燥氣體的管道宜無坡度敷設;真空吸引管道和含濕氣體管道的坡度宜大于或等于0.3%,坡向真空泵站或冷凝水收集器。
不銹鋼管道應采用氬弧焊焊接連接,焊接時管內應充氬氣保護,直至焊接、吹掃、冷卻完畢后停止充氣。
有接地要求的管道,法蘭間必須接有多芯導電跨線。
穿過圍護結構進入潔凈室的氣體管道,應設套管,套管內管材不應有焊縫與接頭,管材與套管間應用不燃材料填充并密封,套管兩端應有不銹鋼盤型封蓋。
高純氣體管道的安裝,除應符合以上有關條款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經脫脂或拋光處理的不銹鋼管,安裝前應采取保護措施,嚴防二次污染。
2.管道預制、分段組裝作業,不得在露天環境中進行。
3.分段預制或組裝的管段完成后兩端應用膜、板等封閉。
4.高純氣體管道為無縫銅管時,應采用承插式硬釬焊焊接。焊接紫銅管時應按國家現行標準《磷銅釬料》GB/T6418-93要求選用磷銅釬料;焊接紫銅與黃銅管時宜按國家現行標準《銀基釬料》GB10046-88要求,選用HL304含銀量為50%的銀基釬料。管內應通入與工藝氣體同等純度的氮氣作為保護氣體并吹除,不宜用沾水紡織材料擦拭。
5.高純氣體管道如無法避免用螺紋連接時,宜在銅與銅、銅與銅合金附件外螺紋上均勻掛錫,非氧氣管道宜采用聚四氟乙烯帶纏繞管口螺紋。
6.不銹鋼管、銅管應冷彎,彎管半徑宜大于等于5倍管材外徑;管壁不得起皺。
7.高純氣體管道為聚偏二氟乙烯(PVDF)管時,應采用自動或半自動熱焊機焊接連接。兩管對接面錯邊不應大于1mm。不同壁厚的管子不得對焊,熱焊接連接時應采取保護環境和人員安全的措施。
8.管道系統支架間距應小于普通氣體管道的支架間距,并應采用吊架、彈簧支架、柔性支撐等固定方式。不銹鋼管與炭鋼支架之間應墊入不銹鋼或氯離子含量不超過25×10-6(25ppm)的非金屬墊層。
9.潔凈室內高純氣體與高干燥度氣體管道應為無坡度敷設,不考慮排水功能,終端應設放氣管。
醫用氣體管道安裝后應加色標。不同氣體管道上的接口應專用,不得通用。
3,管道系統的強度試驗
可燃氣體和高純氣體等特殊氣體閥門安裝前應逐個進行強度和嚴密性試驗。管路系統安裝完畢后應對系統進行強度試驗。強度試驗應采用氣壓試驗,并應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不得采用水壓試驗。當管道的設計壓力大于0.6MPa時,應按設計文件規定進行氣壓試驗。
氣壓試驗應采用潔凈度與潔凈室等級匹配的惰性氣體或壓縮空氣進行,試驗壓力為設計壓力的1. 15倍。
試驗時應逐步緩慢增加壓力,當壓力升至試驗壓力50%時,如未發現異常與泄漏,繼續按試驗壓力的10%逐級升壓,每級穩壓3min,直至試驗壓力。穩壓10min后,再將壓力降至設計壓力,停壓時間以查漏工作的需要而定,以發泡劑檢驗無泄漏為合格。
真空管道的氣壓試驗壓力應為0.2MPa。
當管道輸送的介質為“有毒氣體”、“腐蝕性氣體”、“可燃氣體”時,應進行最高工作壓力下的泄漏試驗。對管段之間焊接接頭、管路的分支接頭、閥門的填料、法蘭或螺紋的連接處,包括全部金屬隔膜閥、波紋管閥、調節閥、放空閥、排氣閥等,應以發泡劑檢驗不泄漏為合格。
經過氣壓試驗合格的系統,試驗后未經拆卸,該管路系統可不再進行泄漏試驗。
真空管道在強度試驗與泄漏試驗合格后,應在系統聯動運轉前,以設計壓力進行真空度試驗。試驗宜在氣溫變化較小的環境中進行,試驗時間應為24h,增壓率不應大于3%。
4,管道系統的吹除
氣體管道各項試驗合格后,應使用與潔凈室潔凈度級別匹配的潔凈無油壓縮空氣或高純氮氣吹除管內污物,吹除氣流流速應大于20m/s,直至末端排出氣體在白紙上無污痕為合格。
管道吹除合格后,應再以實際輸送的氣體,在工作壓力下,對管道系統進行吹除,應無異常聲音和振動為合格。輸送可燃氣體的管道在啟用之前,應用惰性氣體將管內原有氣體置換。
5,氣體供給裝置
瓶裝氣體供給裝置應安裝在使用潔凈室之外的房間,兩室之間穿墻的管道應加套管,并應在管道與套管間隙填滿不燃材料并加密封。
裝置出口管道上的安全閥在安裝前應進行閥門開啟檢查。開啟壓力、密封壓力和回座壓力應符合安全閥性能要求。
集中式真空吸引裝置應安裝在遠離潔凈室的建筑物外,安裝時應采取有效隔聲防振措施,與其連接的彎管半徑不應小于5倍管外徑,過濾清除設施應安在排氣口。
6,中間驗收
氣體管道應在氣密性測驗合格后進行泄漏率檢查,應以設計壓力保持24h后,泄漏率不超過0.5%為合格。允許堵漏后再試驗。
式中: A—泄漏率
P1、P2—試驗開始和結束時的絕對壓力(MPa);
T1、T2—試驗開始和結束時的絕對溫度(0K)。
7 水系統
潔凈室的水系統施工包含工藝用水系統、空調用水系統和局部生活用水系統的給水與排水系統的施工與驗收。
1,給水
污染區域特別是微生物污染區域內的供水管,不得與用水設備直接相連,必須有空氣隔斷,配水口應高出用水設備溢出水位,間隔不應小于2.5倍出水口口徑。在供水點和供水管路上均應安裝壓差較高的倒流防止器,供水管上還應設關斷閥,供水管上的倒流防止器和閥門應設在清潔區。
潔凈區的給水管道應涂上醒目的顏色,或用掛牌方式,注明管道內水的種類、用途、流向等。
生活用水系統不應采用鍍鋅鋼管,可選用給水塑料管、不銹鋼管、無縫鋼管,工藝和空調給水系統應選用無縫銅管、聚丙烯管、不銹鋼管,并應采用焊接或快速接口連接。
2,排水
污染區特別是致病微生物嚴重污染區域的排水管應明設,并與墻壁保持一定檢查維修距離。有高致病性微生物污染的排水管線宜設透明套管(如透明PVC管)。
污染排水管道應有足夠的強度和耐腐蝕性能。用化學滅菌的排水管道可用聚丙烯、聚氯乙烯材料。
致病微生物嚴重污染的排水管道如設有自動閥,應在其前后再設手動閥,閥門安裝位置和方式應有采用蒸氣和其他氣體滅菌的條件。
管線布置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未明確要求時,壓力給水管應避讓重力流排水管;附件少的管道應避讓附件多的管道。
致病微生物嚴重污染的排水管道上的通氣管應伸出屋頂,距站人地面應在2m以上,不要接到清潔區;周邊應通風良好,并遠離一切進氣口。處理排氣的高效空氣過濾器的安裝位置與方式應方便維修和拆換。不同用途房間的排水通氣管應各自獨立。不得將通氣口接入凈化空調系統的排風管道。
致病微生物嚴重污染的排水管的末端應設定期檢查水樣的采樣口,采樣口應有嚴格密封措施。
致病微生物嚴重污染的排水管道穿墻的地方,應采用不收縮、不燃燒、不起塵的材料密封。
地漏的安裝應平整、牢固、無滲漏。地漏頂標高應低于附近地面5mm~10mm。地漏安裝后必須先封閉。
3,熱水
生活和清潔用熱水絕熱措施的安裝應能維持儲存溫度不低于600C或循環溫度在510C以上的條件。
作為消毒器件用熱水的絕熱措施的安裝應能維持儲存溫度不低于800C,或循環溫度在650C以上的條件。
冷熱水混合用的自動調溫閥應安裝在出水口處。
工藝用純化水與高純水處理設備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純化水處理設備的安裝除應符合設計要求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電子級水》GB11446.1等有關規定。
2.純化水處理流程工藝布置與安裝方式應合理、安全、方便、美觀。必須校核安裝承重安全。
3. 純化水水站的地面、溝道和設備必須作防腐處理,應有急救處理藥箱的固定放置地點。
4. 沙濾器、活性炭過濾器和離子交換器的安裝應保持垂直。膜過濾器、反滲透系統、超濾系統和電再生離子系統基架應安置水平。
5. 集水濾帽固定應牢固,無污損。
6.濾器中所有介質應按量投入、鋪平、沖洗,待所有介質全部加完后反洗,反洗時間對沙層應為1h,對活性炭應為2h。并應再正洗30min。
7. 離子交換器應按設計要求加裝樹脂。
8.反滲透壓力容器的交換膜可用甘油作潤滑劑,但不得使用硅脂。
9.膜過濾設備安裝膜之前應徹底清洗設備管路,不得有顆粒物進入膜組件。
純水和高純水管道、管件、閥門安裝前應清除油污和進行脫脂處理。
管道、管件的預制、裝配工作應在潔凈環境內進行,操作人員應穿潔凈工作服、戴手套上崗。
管件安裝前后或停頓工作時,應充高純惰性氣體保護,并應以潔凈塑料袋封口,一旦發現封袋破損應及時檢查處理。
純化水和高純水(含注射用水)管道以及純蒸氣管道采用不銹鋼(SUS)管時,其管道加工、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不銹鋼管在堆放、加工過程中,不應直接與炭鋼支架管卡接觸,應以塑料或橡膠墊片隔離。
2.管道連接宜采用焊接、焊環活套法蘭和凹凸法蘭等連接方式。
3.焊接應采用自動焊,管內灌充純氬氣(純度99.999%)直至焊接、吹掃完畢。管壁冷卻后再用四氯化炭脫脂,然后封閉管口。施焊方向與充氣氣流方向一致。
4.管道部件的點固焊可采用手工鎢極氬弧焊,充氬應直至管壁冷卻。
5.設計無要求時,法蘭墊片宜采用非金屬的聚四氟乙烯或軟質聚氯乙烯板。法蘭緊固螺栓應采用不銹鋼材料。
6.焊接人員應有相應資質,施焊前應按施工要求做出樣品,并應在檢驗合格后上崗。
7.管道系統安裝應具備無不流動死水段的特性,系統安裝后應有不小于0.5%的坡度。系統管道和所有設備的安裝應具有殘余水放空能力。
8.管道在焊接、安裝結束后,應將管內焊縫氧化物沖洗干凈,再進行脫脂和酸化鈍化,并記錄在案。
純水、高純水管道當采用偏聚二氟乙烯(PVDF)管時,應符合本規范第6.3.6條的相關要求;當采用硬聚氯乙烯(PVC)管、聚丙烯(PP)管和工程塑料(ABS)管時,其管道加工、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管道加工、安裝應在室溫50C以上、相對濕度85%以下的清潔環境中進行。
2.管道的連接宜采用粘接、焊接、平焊法蘭連接及活接頭連接。
3.管道或管件的承口不應歪斜和厚度不勻。管端不應有裂縫。管道的承插間隙不應大于0.3mm。
4.管道在粘接前,應對粘接面進行磨沙處理和清潔處理,不得沾污。應遠離火源。承口上涂粘接劑,應不少于2次。應保證插入承口的深度,插入深度達到規定后應保持20min。
5.活接頭的接管與管道應采用粘接、焊接或螺紋連接。
6.埋地敷設時,應對墊層進行處理或設簡易管溝;安裝在地面上時,應設防護罩。
7.管道采用焊接或平焊法蘭連接時,應采用自動或半自動熱焊機。管道法蘭應根據不同厚度加工坡口。焊縫應填滿,并高于管子表面2mm~3mm,寬度均勻,不應有焦黃、斷裂、虛焊等缺陷。焊縫強度不應低于母材的60%,焊縫材質應與母材相同。不同管壁厚度的管道、附件不得對焊。
8. PVC管道焊接時應為均勻的雙重焊道,焊道寬度由壁厚確定,并不應小于2mm。
9.管道支、吊架不應設在管子接頭、焊縫處。所有閥門應以支架支承。支、吊架與管子之間應填入軟質絕緣物分隔。
10.穿越圍護結構時,應設套管,套管內不應有接頭。
11.直管段超過20m長時,應安裝伸縮管。
純水、高純水管道系統壓力試驗合格后,應在系統運轉前進行自來水沖洗,沖洗速度宜大于2m/s,直至沖洗前后水質相同。沖洗后應再用10%雙氧水進行后級循環消毒4h以上,然后用反滲透透過水沖洗直至前后水質符合設計要求。
水系統中間驗收應按管道系統、檢驗批或分項工程分別進行。
管材、管件及其施工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
管材、管件、閥門等組對時,應做到內外壁平齊,對不銹鋼管、PVC管相差不得大于0.2mm;非金屬管相差不大于1mm,管道壁厚差不應大于1%;承插間隙應符合要求。
熱水管道應在工作溫度流動下試驗,并應保持30min不泄漏
用于潔凈室中使用的具有爆炸性、易燃性、劇毒性和腐蝕性的酸、堿、有機溶劑等化學物料儲存供應設備、輸送系統管路的安裝施工及驗收。
儲存間的機械排風出入口處應通暢無障礙,避免氣體積聚。
容器的搬運除應嚴禁倒置、撞擊。
儲存設施與空間在施工完成后應按規定在明顯位置建立醒目標志。
儲存和分配間設置的隔堤,堤內容積應大于最大儲罐的容積,并不低于500mm,堤體必須密實不漏,管道穿堤處應采用不燃材料密封。
化學物料的輸送管道及部件的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未明確要求時,有機溶劑的管道宜用低炭不銹鋼管,酸、堿類管道宜用聚四氟乙烯(PFA)管,并應要求設計方確認。
閥門材料應與管道材質一致。閥管間墊片宜采用氟橡膠或聚四氟乙烯。
在非金屬管道中輸送有腐蝕性、易燃性的化學物料時,必須采用保護套管,保護套管可用透明的聚氯乙烯(PVC)管;輸送易燃性的化學物料時,可用熔點高于1100℃的金屬套管。
化學物料輸送管道安裝完成后,應關斷通往容器閥門、卸下管中過濾器與流量計等附件,然后應采用干燥的與潔凈室潔凈度匹配的壓縮空氣、純氮吹凈再用純凈水清洗。
中間驗收除應符合本規范外,還應遵守《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和《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35的相關規定。
主控項目
容器應經過嚴格的清潔,表面應無傷痕,零件安裝應牢固,并應使閥門操作方便、儀表容易讀數。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驗數量:全部。
容器垂直度的最大偏差,不應大于0.2%。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掛5m線,直尺量。
檢驗數量:全部。
系統管道吹凈時間宜為1h~2h,直至排出氣體潔凈度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粒子計數器測定。
檢驗數量:全部。
應在1.5倍工作壓力的檢驗壓力下經30min試驗無泄漏。
檢驗方法:檢查試驗記錄。
檢驗數量:全部。
應在對所需各種材料、管線、盤柜、開關、燈具等檢驗合格后開始配電系統施工作業。
潔凈區用電線路與非潔凈區線路應分開敷設;主要工作(生產)區與輔助工作(生產)區線路應分開敷設;污染區線路與清潔區線路應分開敷設;不同工藝要求的線路應分開敷設。
穿過圍護結構的電線管應加設套管,并應用不收縮、不燃燒材料將套管密封。進入潔凈室的穿線管口應采用無腐蝕、不起塵和不燃材料封閉。有易燃易爆氣體的環境,應使用礦物絕緣電纜,并應獨立敷設。
不應在建筑鋼結構構件上焊接固定配電線路、設備的支架螺栓。
施工配電線路的接地(PE)或接零(PEN)支線必須單獨與相應的干線連接,不得串聯連接。
金屬有線導管或線槽不應焊接跨接接地線,應用專用接地點跨接。
接地線穿越圍護結構和地坪處應加鋼套管,套管應接地。接地線跨越建筑物變形縫時,應有補償措施。
潔凈室所用100A以下的配電設施與設備安裝距離不應小于0.6m,大于100A時不應小于1m。
潔凈室的配電盤(柜)、控制顯示盤(柜)、開關盒宜采用嵌入式安裝,與墻體之間的縫隙應采用氣密構造,并應與建筑裝飾協調一致。
配電盤(柜)、控制盤(柜)的檢修門不宜開在潔凈室內,如必須設在潔凈室內,應為盤、柜安裝氣密門。
盤(柜)內外表面應平滑,不積塵、易清潔,如有門,門的關閉應嚴密。
潔凈環境燈具宜為吸頂安裝。吸頂安裝時,所有穿過吊頂的孔眼應用密封膠密封,孔眼結構應能克服密封膠收縮的影響。當為嵌入式安裝時,燈具應與非潔凈環境密封隔離。單向流靜壓箱底面上不得有螺栓、螺桿穿過。
潔凈室內安裝的火災檢測器、空調溫度和濕度敏感元件及其他電氣裝置,在凈化空調系統試運轉前,應清潔無塵。在需經常用水清洗或消毒的環境中,這些部件、裝置應采取防水、防腐蝕措施。
原設計線路路線和安裝位置無設計方認可文件的,不予驗收。
主控項目
電氣線路與電氣設備穿越圍護結構的連接處,均應密封并應和建筑裝飾協調一致。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驗數量:按房間數抽查30%。
用于三相380V的配線和用于單相220V的配線,其絕緣層應有可明顯區分的顏色。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驗數量:按房間數抽查30%。
接線盒或配電盤(柜)應在線管外有足夠余量的線、纜。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驗數量:按房間或設備抽查30%。
配電安裝時留下的可見洞眼均應密封。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驗數量:按房間抽查30%。
接地體埋深應大于0.6m,地上接地體與地面之間距離宜大于250mm,垂直接地之間距離宜大于2倍接地體長度,水平接地體之間距離宜大于5m,跨越結構縫時應有補償措施。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尺量。
檢驗數量:全部。
潔凈室的自動控制系統的施工驗收,不含機電設備自帶控制和有特殊要求的控制的施工和驗收。
自控設備儀表和材料在安裝前的保管期限不應超過半年。當超期保管時,應符合保管的專門規定。
自控設備的安裝應根據其使用目的,選擇易于正確檢測和動作的安裝部位,在安裝位置周圍應預留相應的維修保養空間。
自控設備、儀表不應安裝在有振動、潮濕、宜受機械損傷、有強電磁場干擾、溫度變化劇烈和有腐蝕性氣體的位置。
溫濕度傳感器、濕度變送器和壓力變送器應安在能真實反映輸入變量的位置,并應避開風口的直吹氣流。安裝底板和接線盒之間應密封處理。
風管或配管上插入式溫、濕度傳感器應按絕熱層的厚度選擇安裝支架或套管。套管應垂直或水平面向管內流體。
直接安裝在管道上的設備、儀表,宜在管道吹掃后和壓力試驗前安裝,當必須與管道同時安裝時,在管道吹掃前應將其拆下。
壓力變送器的壓力檢測部位與導壓管之間應安截止閥。導壓管至變送器應有1:20的傾斜度。壓力變送器安于蒸氣管道上時,應安裝防止與蒸氣直接接觸的虹吸管;當安于風管上時,變送器應垂直于空氣流動方向。
安裝電動調節閥時應注意安裝方向,閥體和執行器應垂直于管內流體流動方向并應在上流方向安過濾器。執行器應在閥體上方。安裝于室外的非防水執行器應有防護罩保護。
設備、儀表上接線盒的引入口不應朝上,當不可避免時,應采取密封措施,施工過程中應及時封閉接線盒及引入口。
儀表盤、柜、操作臺安裝時應將其內外擦拭清潔,相鄰兩盤、柜、臺之間的縫隙應不大于2mm,并應密封。
潔凈室自控設備管線的施工應滿足建筑裝飾的要求,應可隨時進行清潔處理。
自控設備管線應采用金屬線管或金屬線槽。
線槽經過建筑物變形縫時,線槽本身應斷開,槽內應用內連接板搭接,不需固定。保護地線和槽內導線均應留有補償余量。
在自控設備綜合調試之前,應完成各控制設備的單體檢測和調試,即通過模擬信號出入,完成給定的單體控制動作。
綜合調試應完成下列工作:
1. 相關動力設備的啟動停止和聯動。
2. 確認設備運行動作和控制范圍符合設計要求。
3. 確認控制狀態,微調各控制回路的控制參數。
中間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驗收時施工方應提交下列文件:
1)全套設計文件;
2)驗收文件;
3)儀表設備交接清單;
4)儀表設備和工程材料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5)儀表設備的使用說明書;
6)進口產品的通關文件;
7) 自控盤、柜圖紙;
8)設備安裝現場平面圖;
9)設備接線表;
10) 控制動作調試報告;
11) 系統設備參數設置表。
2.隱蔽工程應提前驗收。
主控項目
控制儀表、傳感器、調節閥及控制柜等應安裝到位;設備之間的連接及排管、布線應正確;設備品質證明應齊全。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核查文件。
檢驗數量:全部。
進行系統的控制動作調試。
檢驗方法:應符合本規范第10.4.2條的要求。
檢驗數量:全部。
中間驗收完成后,應將自控系統投入運行不少于一周,然后施工方應對系統做最后的調試,滿足設計要求。
設備在現場開箱之前,應在較清潔的環境內存放,并應注意防潮。
設備應在指定的非受控環境拆除外包裝(生物安全柜除外),但不得拆除、損壞內包裝。設備內包裝應在搬入口前室的受控環境中先按從頂部至底部方向采用凈化吸塵器吸塵、清潔后再拆除。設備的外層包裝膜應按從頂部到底部的順序剝離。
設備運到現場拆開內包裝,應核查裝箱文件、配件、設備外觀,并應填寫開箱驗收記錄,然后應向監理工程師報驗。設備開箱檢查完畢后應立即開始安裝。
有風機的凈化設備當其風機底座與箱體軟連接時,搬運時應將底座架起固定,就位后放下。
凈化設備安裝應在建筑內部裝飾和凈化空調系統施工安裝完成,并進行全面清掃、擦拭干凈之后進行,但與圍護結構相連的設備(如余壓閥、傳遞窗、空氣吹淋室、氣閘等)或其排風、排水(如排風潔凈工作臺、生物安全柜和凈化空調器的排水地漏等)管道必須與圍護結構同時施工時,與圍護結構應圓弧過渡,曲率半徑不應小于30mm,連接縫應采用密封措施,做到嚴密清潔。
設備或其管道的送、回、排風(水)口在設備或其管道安裝前、安裝后至潔凈室投入運行前應封閉。
安裝設備的地面應水平、平整,設備在安裝就位后應保持其縱軸垂直、橫軸水平。
帶風機的氣閘室或空氣吹淋室與地面之間應墊隔振層,縫隙應用密封膠密封。
帶風機的層流罩直接安裝在吊頂上時,其箱體與吊頂板接觸部位應有隔振墊等防振措施,縫隙應用密封膠密封。
凡有風機的設備,安裝完畢后風機應進行試運行,試運行時葉輪旋轉方向應正確,試運行時間按設備的技術文件要求確定,當無規定時,不應少于1h。
安裝空調設備時應按設計要求,核對型號、規格、方向和功能段(或模塊)。
安裝空調設備時應對設備內部進行清洗、擦拭、除去塵土、雜物和油污。
有檢查門設備的門框應平整,密封墊應符合本規范第5.3.2條和第5.3.3條的規定。
應對現場(包括技術夾層和機房)組裝后的組合式空調機組本體的各連接縫做密封處理,然后按國家現行標準《組合式空調機組》GB/T1429的方法檢漏。
凈化風機盤管的進出水管均應絕熱,排水軟管不得折彎、壓扁,凝水盤的排水口應處于最低位置。
安裝空調設備四周的設備層地面應做防水處理,并應平整、無麻面、不起塵。該處地面應設擋水線,不應設排水溝。擋水線范圍之內設地漏,地漏水封高度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要求。當無明確要求時,不應小于70mm(防高壓穿透)。冷凝水出管應有閥門,無冷凝水排出季節閥門應關閉,并應有提示標志。
當空調設備內表冷器設在負壓段時,地面應設不小于冷凝水出水水封段高度的水泥底座,底座高度不宜低于200mm(防風機全壓穿透)。
空調設備內加濕器的安裝應設獨立支吊架,不得在空調機組壁板上開設固定支架用的安裝孔。加濕器噴管與機組壁板間應做好絕熱、密封處理。
吊頂內空調設備應留有一定的檢修、維護空間,應在潔凈室外就近吊頂處設便于人員進出的檢修口,并應有照明設施。
安有空調設備的吊頂不應直接與室外相通。
吊頂內的空調設備宜設置防止水直接漏至吊頂上的導流措施。
吊頂內空調設備水管主要接口處正下方不應設置電線接盒、電氣元件等。
吊頂內安裝的空調設備應有減振措施。
冷凍水、冷凝水、冷卻水、蒸氣(熱水)等各種閥門應選用銅或不銹鋼等材質的優質閥門,并應安裝在方便操作和維修的位置。
系統中的電加熱器安裝必須與不耐燃部件保持安裝距離,電加熱與其他構件接觸處應墊以不燃材料的絕熱層;與風管的連接法蘭,應采用耐熱不燃材料。電加熱器的外殼應有良好接地,外露接線應有安全防護罩。
11.4.1生物安全柜內如有氣管和水管,應同時安裝完畢。
11.4.2當多臺生物安全柜的排風支管與豎井內封閉的排風立管相連接時,支管應采用防回流裝置,并應從立管入口后向上伸入最少0.6m。
11.4.3 生物安全柜安裝就位之后,連接排風管道之前,應對高效過濾器安裝邊框及整個濾芯面掃描檢漏。當為零泄漏排風裝置時,應對濾芯面檢漏。
11.4.4在采用壓力相關的手動調節閥定風量系統中,當多臺安全柜排風并聯時,整個系統在安全柜安裝后應重新平衡,采用壓力無關的風量平衡閥時可不做此項平衡。
11.4.5生物安全柜安裝并檢漏之后,應進行下列現場檢驗。
1. Ⅱ級安全柜安裝后,應作操作區氣流速度檢驗,應確認結果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筑技術規范》GB50346的要求。
2. Ⅰ、Ⅱ級安全柜安裝后,應作工作窗口氣流方向檢驗,應確認通過整個操作口的氣流流向均指向柜內。
3. Ⅰ、Ⅱ級安全柜安裝后,應作工作窗口氣流速度檢驗,應確認結果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筑技術規范》GB50346的要求。
4.接地裝置的接地線路電阻檢驗,應確認接地的分支線路在接線及插座處的電阻不超過設計規定值。
工藝設備的安裝不應影響潔凈室參數和服務功能。
工藝設備安裝時,現場的凈化空調系統應已連續運行24h以上;現場除正常照明外,應配備三相380V、單項220V和低壓行燈電源。
任何用于大設備的提升、牽引或定位的專用設備在進入潔凈室安裝現場前,應徹底清潔,并應檢查有無脫屑、剝落的表面或不宜進入潔凈環境的材料。
設備安裝時應妥善保護墻壁與地面,設備的軟膠輪應予包裹,避免在地面拖磨。開洞作業不應劃傷或污染所在表面。設備安裝位置穿越不同潔凈級別區域時,穿越處縫隙應用柔性材料填充、密封,并應裝飾處理。
設備安裝時宜在設備周圍設臨時隔離墻,設備周圍應留出足夠的安裝空間。隔離區內應阻斷正壓送風。進入隔離區的人員應按進入潔凈區要求。
除設計有明確要求外,設備的安裝宜不作永久性固定,不采用地腳螺栓方式。宜安裝成可移動性的半固定式。
無腳輪的設備安裝就位時,應有承重部位地面的保護措施。
11.5.8設備離墻距離應能滿足維修和清掃要求。當靠墻安裝時,與墻間的縫隙應密封。
11.5.9設備底面應抬離地面80mm~150 mm,不能抬高這一距離時,應落地安裝,與地面間的縫隙應密封。
11.5.10水池、水槽等用水設備與圍護結構接觸的邊沿部位的縫隙應密封。
11.5.11設備配管配線所用各種管線原料和墊料、填料等輔料應對產品和環境無不良影響。應避免在潔凈環境中進行材料加工,當不可避免時,應采取防止粉塵擴散措施。
11.5.12當設備較高無法擦拭到頂部時,應采取可以清掃的措施。
11.5.13應在設備找正、調平后進行設備二次配管、配線。
中間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核對設備的所有文件和記錄。應符合設計和工藝要求。
2.對工藝設備的中間驗收,必須有工藝人員參加。
主控項目
設備安裝基礎應水平,每1m長度內允許誤差應為0.5mm。
檢驗方法:用0.5m以上水平尺找平,用2m直尺和塞尺測量。
檢驗數量:所有有轉動機構的設備。
11.6.3減振墊和墊鐵的放置應整齊、平衡、接觸良好,墊鐵組外露和伸入設備的長度應符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驗數量:抽查30%。
11.6.4設備上所有活動和需拆卸部件處均應由足夠的活動空間。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驗數量:抽查30%臺件,不少于2臺。
11.6.5風機的轉動方向應無誤。
檢驗方法:手盤或瞬間給電后觀察。
檢驗數量:全部。
11.6.6轉動設備的主動和被動皮帶輪之間的皮帶應拉直,應無可見彎曲,松緊程度應合適。
檢查方法:用直規檢查平直,用手指在皮帶中部按壓檢查松緊,能按下深度應在12.5mm~25mm之間。
檢驗數量:全部。
11.6.7所有有轉動的設備的隔振措施應符合設計要求,應有絕熱、隔熱措施的部位應已采取絕熱、隔熱措施。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驗數量:抽查30%。
11.6.8在保持1500Pa靜壓條件下,組合式空調機組箱體漏風率應符合下列規定:
用于1-5級凈化空調系統的機組不應大于1%,用于6-9級凈化空調系統的機組不應大于2%。
檢驗方法:按國家現行標準《組合式空調機組》GB/T1429的方法檢驗。
檢驗數量:1-5級的為全部,6-9級的抽查30%,但應不小于1臺。
11.6.9安裝后的生物安全柜部分性能,應符合本規范第11.4.8條的規定。
檢驗方法:核查文字記錄。
檢驗數量:全部。
11.6.10設備與圍護結構間縫隙應有密封,外觀良好。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驗數量:抽查30%。
12.1.1施工使用的設備、組件和原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采用符合法定機構檢測確認合格的產品。
12.1.2消防系統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術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對施工及質量驗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規范的規定。
12.1.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工程施工及驗收應符合相應的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12.2.1 排煙管道的安裝試驗應符合本規范第5章的有關規定。
12.2.2 排煙管道的隔熱層應采用厚度不小于40mm的不燃絕熱材料。
12.2.3磚、混凝土風道的制作應保證管道的氣密性,灰縫應飽滿,內表面水泥砂漿面層應平整。
12.2.4 送風口、排煙口的固定應可靠,表面應平整、無變形、調節靈活。排煙口距可燃物或可燃構件的距離不應小于1.5m。排煙口安裝時不應影響防倒灌設施正常發揮作用。排煙口應安裝板式排煙口,不應漏風。
12.2.5 排煙風機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獨立排煙風機設在混凝土或鋼架基礎上時可不設減振裝置;若需設置減振裝置,則不應使用橡膠減振裝置。
2. 排煙風機宜安裝在該系統最高排煙口之上,并宜安在機房內,機房與相鄰部位隔墻應符合防火要求。
12.3.1 防火卷簾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防火卷簾洞口上端至頂棚之間應采用防火墻、不燃或難燃材料封堵。當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封堵時,其不燃或難燃材料的耐火極限應不低于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如防火卷簾采用水幕保護,其封堵材料亦應采用水幕保護。
2. 鋼質卷簾的簾板應平直,裝配成卷簾后,不應存在孔洞或縫隙。
3. 防火防煙卷簾的導軌內設置的防煙裝置的材料應為不燃或難燃材料。防煙裝置與簾面應均勻緊密貼合,其貼合面長度不應小于導軌長度的80%。
4. 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簾,其兩側應安裝由感煙、感溫火災探測器組成的火災探測器組合。
12.3.2 防火門和防火窗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安裝在防火門和防火窗上的合頁、插銷等五金配件應是經相關檢測機構檢驗合格的產品,。
2. 防火門的開啟角度不應小于90°,并應具有在發生火災時能迅速關閉的功能。
3. 門框和鋼質防火窗窗框內應設有密封槽,密封槽內應嵌裝由不燃材料制成的密封條。
4. 活動式鋼質防火窗上應設有自動關閉裝置。
12.4.1 消防應急疏散指示標志燈(以下簡稱標志燈)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帶有疏散方向指示箭頭的標志燈在安裝時應保證箭頭指向與疏散方向相同。
2. 潔凈區內的標志燈宜為嵌入式,周邊應密閉。
3. 標志燈安裝在疏散走道出口、樓梯出口、安全出口處時應安裝在出口里側的頂部,不得安裝在可移動的門上。頂棚高度低于2.2m時,宜安裝在門的兩側,但不應被門遮擋。
4. 標志燈安裝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時,應安裝在距地面(樓面)1m以下的墻上;直型疏散走道內安裝標志燈時,兩個標志燈間距離不應大于10m。
5. 標志燈安裝后不應對人員正常通行產生影響。標志燈周圍應保證無其他遮擋物或其他標志燈、牌。
12.4.2 消防應急照明燈(以下簡稱照明燈)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照明燈安裝在墻上時,照明燈光線不應正面迎向人員疏散方向。
2. 照明燈不得安裝在地面上,或1m~2.2m之間的側面墻上。照明燈宜采用嵌入式安裝并與安裝面平齊,四周應密封。
3. 疏散走道上安裝的照明燈應均勻布置,并保證其地面平均照度不低于5lx。
12.4.3 蓄光型疏散指示標志牌(以下簡稱標志牌)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標志牌安裝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墻上時,其箭頭應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2. 標志牌安裝在墻上時,其下邊緣距地面距離不應大于1m;安裝在地面上時,應采用粘貼、鑲嵌式工藝安裝,其安裝后應平整、牢固。
12.5.1 中間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消防系統工程驗收應由建設單位組織消防主管部門、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共同進行。
2.消防系統工程驗收時,應提供下列文件資料:
1)驗收申請報告;
2)經法定機構審批認可的施工圖、設計說明書及其設計變更通知單等設計文件;
3)系統及其主要組件的使用、維護說明書;
4)系統組件的產品出廠合格證和市場準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機構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管道及管道連接件的出廠檢驗報告與合格證;
5)竣工圖。
主控項目
12.5.2防、排煙系統設備觀感質量綜合驗收應包括以下項目:
1. 風管表面應平整、無損壞;接管合理,風管的連接以及風管與風機的連接,應無缺陷。
2. 風口表面應平整,顏色應一致,安裝位置正確,風口可調節部件應能正常動作。
3. 各類調節裝置的制作和安裝,應正確牢固、調節靈活,操作方便。
4. 風管、部件及管道的支、吊架型式、位置及間距應符合要求。
5. 風機的安裝應正確牢固。
檢查方法:觀察并動作檢查。
檢查數量:抽查30%,不少于1個支系統。
12.5.3防、排煙系統設備功能驗收應包括下列項目:
1. 送風機、排煙風機應能正常手動開啟和關閉。
2. 應對送風口、排煙口、自動排煙窗進行手動開啟和復位功能檢查。
3. 活動擋煙垂壁應作手動開啟、復位功能檢查。
4. 火災報警后,根據設計模式,相應系統的送風機開啟、排煙風機開啟、排煙口開啟、自動排煙窗開啟、活動擋煙垂壁下垂。
檢查方法:觀察并動作檢查。
檢查數量:抽查30%,不少于1個支系統。
12.5.4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窗驗收應包括下列項目:
1. 本規范第12.1.3條要求的技術文件。
2. 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窗及相關設備的安裝位置、施工質量等。
3. 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窗及相關設備的基本功能、系統控制功能。
12.5.5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標志驗收應包括下列項目:
1. 應急燈具類別、型號、適用場所、安裝高度、間距等。
2.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系統的主電源、備用電源、自動切換裝置等安裝位置及施工質量。
檢查方法:觀察并動作檢查,轉換試進行3次,每次均應正常。
檢查數量:全部。
13.1.1 本章適用于潔凈室的電、磁或射線屏蔽設施的施工驗收。
13.1.2 屏蔽設施的施工安裝應制定屏蔽體施工方案,嚴格審查圖紙。
13.1.3 屏蔽材料選擇、屏蔽體(墻體則包括觀察窗)厚度、屏蔽體結構應嚴格符合設計要求。
(一切按設計要求沒錯)
13.2.1當電磁屏蔽采用混凝土時,其密度不得低于設計要求,并不小于2.35T/m3,骨料宜用重晶石(硫酸鋇),厚度不得小于設計要求。
13.2.2 應制定選配混凝土并保證其達到密度應大于等于 2.35T/m3的措施,制訂墻體和屋頂模板支護方案。制定混凝土養護過程中產生的溫度與外界溫度之差不超過20℃的措施,以及應制訂澆搗、養護施工縫處理措施。
13.2.3 當所用混凝土不具備2.35T/m3的密度而具有實際密度值γ0,應增加屏蔽層原設計厚度δ0,實際所需混凝土厚度δ按下式校正:
(13.2.3)
13.2.4 現澆混凝土模版應平整光滑,并應以實心圓鋼用對翹螺栓固定,控制厚度。
13.2.5 混凝土應一次性連續澆注,根據氣象信息,選擇適合大體積混凝土施工周期。混凝土應分層搗實,每層控制在300mm~500mm,澆注振搗必須均勻密實。
13.2.6 應制作屏蔽體試塊進行密度、強度等檢測,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
13.2.7 在輻射源與防護門之間加設的屏蔽體(防護內墻)所形成的防護通路,其寬度與高度應以滿足可以過人過物為原則,不宜超過0.9m,不應超過1.4m。
13.3.1 可拆卸式電磁屏蔽室的壁板、頂板和底板宜選用厚1.5mm鋼板,或厚0.3mm~0.5mm銅板、鋁板或不銹鋼板。屏蔽模塊板相互連接處應安裝連續的導電襯墊。施工直接安在圍護結構地面上的底板時,底板與地面之間應鋪2mm~3mm厚的電絕緣和能隔水氣的墊層。安裝過程中不得在底板上灑水。
13.3.2 焊接式電磁屏蔽室的壁板和頂板宜選用厚2mm鋼板,底板宜選用2.5mm~3mm鋼板。選用銅板、鋁板或不銹鋼板時,均宜選用0.3mm~0.5mm厚的薄板。焊接時嚴禁燒穿屏蔽壁板,不得使壁板變形。當在屏蔽壁板表面粘貼鐵氧體等吸波材料時,必須把表面焊縫打磨平整。
13.3.3 磁共振電磁屏蔽室使用的金屬材料宜為銅、鋁或不銹鋼等非導磁材料,不得使用磁性材料。模塊板間連接處的襯墊,應有良好的導電性能,宜選用經鍍銅處理的不銹鋼絲網加工成型。底板安裝應符合本規范第13.3.1條的要求,應用錫焊將銅網或不銹鋼網焊接在主體結構上。
13.4.1進入控制室或輔助用房的電纜管線宜沿用房四周的地溝內鋪設,并應以“U”或“Z”字迷路形式穿越屏蔽體。
13.4.2 工程預留管線、孔洞,在澆注混凝土前應確認無遺漏。
13.4.3 應在離輻射源和工作人員位置盡可能遠的部位的屏蔽體上開洞和穿線管。屏蔽體內的空管道必須拐彎進行。
13.4.4 安裝設備時不應削弱、破壞接頭、螺栓、管道或線管的屏蔽性能。如果屏蔽性能受到削弱,應增加屏蔽補償。
13.4.5 變頻系統設備與線路應屏蔽,不得穿越不允許采用變頻技術的空間。
13.4.6 一切門洞上的防護門應設有輻射源控制系統與防護門的連鎖裝置,確保鎖上門才能開機,開機后門不能從外開啟。
13.4.7 所屏蔽房間的吊頂和所有金屬物體必須采用非磁性材料。地板中的鐵磁性物質含量不得超過25kg/m3,并應均勻分布。
13.4.8 屏蔽室內不得安裝和使用熒光燈及其他電子照明設備。
13.5.1 中間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在施工前即制定中間驗收方案。
2.應在設施運行的實際條件下作出屏蔽防護效果評價,再作出驗收結論。
主控項目
13.5.2檢查屏蔽體試塊的容重、強度及塌落度等檢測數據,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試塊與檢測記錄、報告。
檢驗數量:全部。
13.5.3屏蔽體施工過程中,其上電子測溫點布置與測量結果應符合要求。
檢驗方法:核查記錄。
檢驗數量:全部。
13.5.4屏蔽體不得有裂縫和疏松等缺陷,不得有垂直施工縫,施工縫應設“凸”形接口。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檢驗數量:全部。
13.5.5管線、設備安裝應對屏蔽體性能無影響。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核查有無屏蔽補償措施。
檢驗數量:全部。
13.5.6安裝后的屏蔽室屏蔽效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按國家現行標準《高性能屏蔽室屏蔽效能的測試方法》GB12190執行。
檢驗數量:全部。
14.1.1 潔凈室防靜電設施的施工,應能抑制或減少靜電的產生,或易于泄漏已產生的靜電。
14.1.2 本章主要適用于防靜電地面和管道系統部分防靜電設施的施工和驗收。防靜電地面施工除應符合本章規定外,還應符合本規范4章的有關規定。
14.2.1 防靜電地面面層應選擇耐磨、耐腐蝕、耐老化、不產塵、防火并具有穩定持久的防靜電性能的材料制作。
14.2.2在有220V及其以上電壓的場所,其防靜電地面宜使用靜電耗散型材料,其表層的表面電阻應為1×105~1×1010Ω,或體積電阻1×104~1×109Ω。
14.2.3具有不燃性能要求的地面宜選用防靜電水磨石和防靜電瓷質地板。
14.3.1防靜電水磨石所用沙、石、水泥嵌條等材料,應符合本規范第4.2.2條的有關規定。
14.3.2 在導電地網上施工找平層,宜使用1:3干性水泥砂漿(按水泥重量的配比摻入復合導電粉并攪拌均勻,覆蓋于導電地網上,然后鑲嵌分格條。
14.3.3 金屬嵌條截面宜為工字型,表面應作絕緣處理,敷設時不得交叉和連接,相鄰處有3mm間距,分格條與導電網之間距離不應小(大?)于10mm。
14.3.4 水磨石施工前應清理基層地面并涂以絕緣漆,對于露出表面的金屬應涂兩遍。然后敷設鋼筋導電地網,鋼筋直徑為4mm~6mm,地網與接地端子應焊接牢固。
14.3.5 最后施工水磨石面層,應符合本規范第4.2.2條的相關規定。
14.3.6 地面使用前應在水磨石面層上打防靜電地板蠟。
14.4.1 防靜電PVC地板的施工除應符合本規范4章的有關規定外,應采用非水溶性導電膠(炭黑:膠水=1:100)粘貼,膠的電阻值應小于貼面板的電阻值。
14.4.2地面面層應堅硬不起沙,水泥沙漿強度應不低于M7.5。
14.4.3鋪設地面面積大于140m2時,在正式施工前應做小面積示范性鋪設。
14.4.4 面積在100m2以上時,接地端子不應少于2個,每增加100m2,應增設接地端子2個。
14.4.5 應按銅箔網布置的設計圖鋪設導電銅箔網,銅箔厚度不應小于0.05mm,寬度宜為25mm。銅箔條應平直,不得卷曲和間斷。銅箔條應留有足夠長度,與接地端子連接。應采用萬用表檢測銅網確認全部形成通路,并應做好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14.4.6 待涂有導電膠的地面和銅箔晾干至不粘手時,應立即鋪貼PVC板,板之間應留有1mm~2mm的間隙。鋪貼到端子處時,應先將連接端子的銅箔條引出,和端子牢固連接,再繼續貼板。
14.4.7 板間隙應用塑料焊條焊接。
14.4.8 地面貼好并清潔后,應涂防靜電蠟保護。
14.5.1 用于防靜電瓷質地板與地面結合層的水泥沙漿為體積比1:3的干硬性水泥沙漿,水泥強度等級不應小于32.5MPa,含泥量不應大于0.3%,厚度宜不低于30mm。
14.5.2 水泥沙漿中應按重量比加入復合導電粉,即水泥沙漿:導電粉=1:0.002。
14.5.3 在水泥沙漿結合層上鋪設導電銅箔網,縱向間距宜為600mm,橫向間距在3000mm~5000mm之間。其他指標應符合本規范第14.4.5條的要求。
14.5.4 地板和墻相接處應緊密貼合,不得用沙漿充填。
14.5.5 瓷質地板鋪貼應平整、密實、無空隙、無裂縫、無缺損,縫線應平直,線縫寬度不宜大于3mm。
14.5.6瓷質地板鋪貼后應在表面覆蓋保濕,蓋護應在7天以上,然后應使用草酸溶液清潔表面。
14.5.7 應在瓷磚地板表面完全干燥后進行接地連接。應采用螺栓牢固壓緊方式連接接地端子。
14.6.1 有防靜電要求時,圍護結構、設備等面層和涂層不得使用高分子絕緣材料。
14.6.2 除地面以外的圍護結構層面(面板)應選用表面電阻在1×105Ω~1×1010Ω的靜電耗散型材料制作。
14.6.3 當層面為非靜電耗散型材料時,其表面必須涂覆靜電耗散型材料的涂層。
14.6.4 金屬門窗除對其表面有防靜電要求外,并應接地。
14.7.1 風系統的風口和風管應采用導電材料制作,并應接地。
14.7.2各種系統中使用絕緣材料部件時,應在該部件表面安跨線導線或在該部位安裝接地金屬網。
14.8.1 中間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接地銅箔網或鋼筋導電地網應作為隱蔽工程先行驗收。自身導電性能應良好,且與建筑物其他導體不得有短路現象。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尺量和萬用表檢測。
檢驗數量:全部。
2.防靜電瓷質地板應在鋪設(7~10)天后進行檢測驗收。
主控項目
14.8.2 地面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本規范第4章的有關規定。
檢驗方法:用2m靠尺和塞尺量。
檢驗數量:抽查30%。
14.8.3表面電阻或體積電阻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按附錄E的方法測定。
地面、墻面和工作臺面等表面導靜電性能的檢測環境溫度應在15℃~35℃之間,相對濕度在45%~70%。
地面、墻面和工作臺面等表面導靜電性能應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高阻計檢測。
在表面上人活動區域選定的一組兩點間或幾組2點間檢測,可選用下圖的方法測試。
圖表面導靜電性能測試裝置
⑴表面電阻; ⑵泄漏電阻
1―高阻計;2―試件;3―銅圓柱形電極,m;4―濕漬紙
l=900mm;d=60mm;m=2kg
檢驗數量:抽查30%房間,不少于1間。
14.8.4室外接地電阻和系統接地電阻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用接地電阻測量儀檢測。
檢驗數量:抽查30%房間,不少于1間。
15.1.1 承擔潔凈室施工的單位應按本規范的相關規定,建立質量管理體系。
15.1.2 潔凈室的各級施工人員應有必要的潔凈室施工經歷,明確的分工和職責。
15.1.3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15.1.4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定具體工程的施工程序,應按程序對施工全過程實行質量控制。
15.1.5施工過程中,不得違反設計文件擅自改動系統、參數、設備選型、配套設施和主要使用功能。當修改設計時,應經原設計單位確認、簽字,并得到建設單位的同意,在通知監理方之后執行。
15.1.6 施工安裝的全過程、竣工設施的詳細情況、所有操作和維護程序,都應采用文件形式確認。為施工安裝的運作提供文字依據,為責任和獎懲提供明確依據,為質量改進提供原始依據。
15.2.1施工人員組成如下:
1. 施工項目經理部最基本的人員組成應包括項目經理(負責制),下轄施工管理負責人、質量監督管理負責人、技術人員、質量檢驗人員、安全員、材料員、預算員、資料員等。(配齊管理和技術人員,責任落實到位)
2. 項目經理應具有專業工程師資質,是本項目工程進度、質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第一責任人。
3. 施工管理責任人應能正確判斷和處理施工安全中的實際問題。
4. 質量管理責任人應能正確判斷和處理質量管理中的實際問題。
5. 施工生產管理和質量管理的責任人不得互相兼任。
6. 各種工種負責人和質量檢驗人員應通過專業技術培訓,具備潔凈室的基礎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7. 各類技工應通過專業培訓,特殊崗位操作人員還應通過主管部門考核合格,持有上崗證。
15.2.2人員培訓應執行以下規定:
1. 潔凈室施工安裝單位及其項目經理部,應制訂經常性的和針對施工項目的培訓計劃。
2. 培訓內容應包括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操作技能、潔凈室基礎知識及所施工項目的相關內容。
3. 人員培訓應注意因崗施教、因人施教、理論聯系實際、普及與提高相結合。
4. 各級施工負責人和質量檢驗人員應定期經過潔凈室施工驗收規范的專業技術培訓。
5. 新員工或更換崗位的員工,必須培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6. 培訓必須考核,培訓和考核必須有記錄。
15.3.1 施工安裝文件應包括制度、標準和記錄三大類:
1. 制度文件應包括企業管理、施工管理、質量管理及施工輔助材料驗收、發放管理制度、質量檢驗制度、安全衛生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等。
2. 標準文件應包括技術標準和工作標準。技術標準如施工質量標準、施工工藝規程等,工作標準如各種崗位、工種操作法或各種標準操作規程等。
3. 記錄文件應包括各種記錄、憑證和各種報告等。
15.3.2 開、竣工文件應包括以下內容:
1. 工程施工應有開工報告、中間驗收單、竣工驗收檢測調整記錄和竣工驗收單、竣工報告,分別見附錄B、C。
2. 施工安裝工程中應有設備開箱檢查記錄、土建隱蔽工程記錄、管線隱蔽工程系統封閉記錄、管道壓力試驗記錄、管道系統清洗(脫脂)記錄、風管清洗記錄、風管漏風檢查記錄、設備單機試運轉記錄、系統聯合試運轉記錄等,分別見附錄B。(做好施工過程記錄,如實寫好日記)
15.3.3技術說明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 工程竣工后,施工方應提供關于工程詳細情況的工程施工說明書。施工說明書應包含以下內容:工程及其功能作用,性能,最后驗收的竣工圖,設備清單及庫存備件。
2. 各類設施或系統應配存一套明確的使用說明書,包括:設施啟動前應完成的檢查和檢驗計劃,設施在正常和故障方式下應啟動和停運程序,報警時應采用的程序。
3. 各類設施或系統應有維護說明書,包括:進行維護或修理之前的安全程序的確定,在性能參數超過范圍時應采取的維護行動的技術要求,應有檢查和更換各種易損件以及維護工作中的實施人員進行清潔的技術要求。
15.3.4制訂文件應符合以下規定:
1. 文件的標識應能清楚證明文件的性質。
2. 各類文件應有便于說明其文本、圖冊的系統和類別的編碼。
3. 文件數據的填寫應真實、清晰、不得任意涂改。若需修改,需在核改處簽名,并應使原數據仍可辨認。
4. 不得使用鉛筆填寫文件,文件表格內容應填全,不得留有空格,若無內容,填寫時要用“-”表示,相同內容應重復填寫。
5. 文件應有相關責任人簽名。
15.3.5文件的保管應符合以下要求:
1. 各類記錄應保管至工程竣工后三年,不得提前銷毀。
2. 文件復印副本應與正本完全一致。
3. 所有文件的頁碼應正確、連貫、不得任意撕毀。
4. 文件的保管與歸檔應符合國家、地方、行業的有關規定。
(編寫使用手冊)
15.4.1 部署施工組織設計應明確項目的所在地、整體項目的工程概況、潔凈室項目的工程概況。
15.4.2 施工組織設計應突出潔凈室項目的質量目標、工期目標、安全目標、環保和節能目標。
15.4.3應建立施工項目經理部,實行項目經理總負責制。各級人員應有工作職責和分工。
15.4.4 施工項目經理部應按施工組織設計中要求的人力資源計劃配備相應的施工人員,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15.4.5 實行質量責任制,應貫徹“誰施工誰負質量責任,誰主管誰負質量責任”原則。
15.4.6 應做好中間驗收與調試、試運轉的方案。
15.5.1 施工過程中應采取以下質量保證措施:
1.嚴格按施工圖及相關規范施工。不得違反設計文件擅自改動圖紙;不得未經設計確認和有關部門批準擅自拆改水、暖、電、燃氣、通訊等配套設施。
2.實行施工人員掛牌制度,應嚴格自律。
3.對于進場材料應按規定進行抽查、測試,確認合格后使用。
4.對關鍵技術、關鍵工序、特殊難點應編制作業指導書。
5.對關鍵部位宜進行樣板制施工,應待業主和監理工程師認可后大規模施工。
6.管道、設備等安裝及調試應在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前完成,當不能提前時,應在飾面等施工前完成。
7.應及時填寫附錄B的施工檢查記錄和附錄C的施工驗收記錄以及其他應予填報的記錄,做到文件與工程同步。
8.對于特殊制作工序,應制定特殊工序規定,施工人員應熟練掌握特殊工序的規定。
9.對環境有要求的施工工序,應確保環境要求后,方可施工。
15.5.2 施工過程中應采取以下成品保護措施:
1.統一全場成品保護和警示標志。
2.設備材料應有防雨雪、防曬的措施。
3.對于空氣過濾器等重要器材與設備,應設置專門區域保管。
15.5.3特殊氣象條件下應采取以下施工措施:
1.可能出現零度以下環境溫度時,應有施工用水管道的保溫防凍措施。
2.設有臨時加溫設備,應確保冬季施工對環境溫度的要求。
3.環境溫度在零度以下時,不應進行水壓試驗。其他時間水壓試驗時,應做到隨時試壓、隨時放空。
4.施工區域內應做好防雨措施。
5.沙塵暴期間應關閉、封閉施工區域通向外界的所有孔口,覆蓋所有露天存放的設備與材料,停止系統的運行、調試。
15.6.1 應有安全保證的應急救援預案,制定安全方針: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優先保護人和優先保護大多數人;優先保護貴重財產等原則和方針。
15.6.2 所有施工人員應經安全培訓。
15.6.3 應明確施工消防平面布置圖,畫出消防栓、滅火器的設置位置,易燃易爆的位置,消防緊急通道,以及疏散路線等。
15.6.4 上下交叉作業有危險的出入口應有標志和隔離設施。
15.6.5應做好安全技術工作的書面交底,并認真做好記錄,加強防范意識。
15.6.6 應制定用電安全規程。
15.6.7 應加強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嚴格執行防火安全規定,施工隊伍進入現場應建立防火組織,責任到人。
15.6.8 必須杜絕現場動用明火。如因生產必需動用明火,對引起火花的用火操作應有控制措施,用火結束后應有檢查措施。
15.6.9施工單位應細化并遵守有關施工安全、勞動保護、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規,配備必要的設備、器具和標志,特別是禁煙、禁火的標志。
15.7.1 施工材料在運輸、儲存和施工過程中,應采取包裹、覆蓋、密閉、圍擋等措施,防止污染環境。
15.7.2 施工現場應設立專門的廢棄物臨時貯存場地,廢棄物應分類存放、再利用,對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廢棄物必須單獨貯存,并設置安全防范措施且有醒目標志。
15.7.3 應根據環保噪聲標準日夜要求的不同,合理協調安排施工分項的施工時間。
15.7.4對油漆、調和物、粘接劑等影響環保的產品,應有專門管理措施。
15.7.5 施工過程中應做到當天施工當天清理現場,并有專人負責的制度。
15.7.6 施工完成后根據需要可進行環保測評。
15.7.7 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施工節能內容,編制施工節能方案,并經監理(建設)單位審查批準,對從事施工節能作業的專業人員應進行技術交底和必要的實際操作培訓。
15.7.8 采取節約用電、用水措施,施工用電、用水應安裝計量裝置。
16.1.1潔凈室工程調試、工程驗收、使用驗收時的檢驗和委托方(用戶)要求的單項性能測定,以及日常例行檢驗和監測,均適用本章的工程檢驗程序和項目。
16.1.2檢驗時潔凈室的占用狀態區分如下:工程調整測試應為空態,工程驗收的檢驗和日常例行檢驗應為空態或靜態,使用驗收的檢驗和監測應為動態。當有需要時也可經建設方(用戶)和檢驗方協商確定檢驗狀態。
16.1.3工藝設備運行而無人的靜態檢驗,適用于自動操作、自動生產和不需要人或不能有人在場的穩定環境。
工藝設備不運行也無人的靜態檢驗,適用于現場為手動操作、管理的環境。
16.1.4測潔凈度級別時檢驗人員應保持最低數量,必須穿潔凈工作服,測微生物濃度時必須穿無菌服、戴口罩。測定人員應位于下風向,盡量少走動。
16.1.5檢驗報告包括委托檢驗報告和鑒定檢驗報告,報告中應包括被檢驗對象的基本情況即建設方(用戶)、施工方、施工時間、竣工時間和占用狀態,還應包括檢驗機構名稱、檢驗人員、檢驗儀器名稱、檢驗儀器編號和標定情況、檢驗依據和檢驗起止時間,根據需要提出的意見和解釋,給出符合或不符合規范或要求的結論。如檢驗方法對標準方法有偏差或增刪,檢驗報告應對偏差、增刪以及特殊條件作出說明。
16.2.1潔凈室在高效過濾器現場檢漏后的必測項目,應符合表16.2.1的要求,也可由該表選擇選測項目。
表16.2.1 潔凈室的檢驗項目
序 | 項目 | 單向流 | 非單向流 | 執行條款 | ||
1~4級 | 5級 | 6~9級 | ||||
1 | 風口送風量(必要時系統總送風量) | 不測 | 必測 | E1 | ||
2 | 房間或系統新風量 | 必測 | E1 | |||
3 | 房間排風量 | 負壓潔凈室必測 | E1 | |||
4 | 室內截面風速 | 必測 | 不測 | E1 | ||
5 | 風速不均勻度 | 必測 | 必要時測 | 必要時測 | E3 | |
6 | 送風口或特定邊界的風速 | 不測 | 必要時測 | E1 | ||
7 | 靜壓差 | 必測 | E2 | |||
8 | 開門后門內0.6m處潔凈度 | 必測 | 不測 | E2 | ||
9 | 洞口風速 | 必要時測 | E2 | |||
10 | 房間甲醛濃度 | 必測(必測還是必要時測待定) | E13 | |||
11 | 房間氨濃度 | 必要時測 | E14 | |||
12 | 房間臭氧濃度 | 必要時測 | E15 | |||
13 | 房間二氧化炭濃度 | 必要時測 | E16 | |||
14 | 送風高效過濾器掃描檢漏 | 必測 | D2、E3 | |||
15 | 排風高效過濾器掃描檢漏 | 生物潔凈室必測 | D2、E3 | |||
16 | 空氣潔凈度級別 | 必測 | E4 | |||
17 | 表面潔凈度級別 | 必要時測 | 不測 | 由委托方和檢驗方協商選定標準 | ||
18 | 溫度 | 必測 | E5 | |||
19 | 相對濕度 | 必測 | E5 | |||
20 | 溫濕度波動范圍 | 必要時測 | E5.2 | |||
21 | 區域溫度差與區域濕度差 | 必要時測 | E5.2 | |||
22 | 噪聲 | 必測 | E6 | |||
23 | 照度 | 必測 | E7 | |||
24 | 圍護結構嚴密性 | 必要時測 | G2~4 | |||
25 | 微振 | 必要時測 | E10 | |||
26 | 表面導靜電 | 必要時測 | E9 | |||
27 | 氣流流型 | 不測 | 必要時測 | E12.1 | ||
28 | 定向流 | 不測 | 必要時測 | E12.2 | ||
29 | 流線平行性 | 必要時測 | 不測 | E12.3 | ||
30 | 自凈時間 | 必要時測 | E11 | |||
31 | 分子態污染物 | 必要時測 | 必要時測 | H2 | ||
32 | 浮游菌或沉降菌 | 有微生物濃度參數要求的潔凈室必測 | E8.2~3 | |||
33 | 表面染菌密度 | 必要時測 | E8.4 | |||
34 | 生物學評價 | 必要時測 | F1~3 |
注:“必測項目”是指不論何種潔凈室及相關受控環境在驗收、鑒定檢驗時必須測定的項目,不得少測。“必要時測項目”是指有檢查該項性能要求時選測的項目。動態監測可在以上兩項中選擇測定項目。
16.2.2檢驗之前,應對所測環境作徹底清潔,但不得使用一般吸塵機吸塵。擦拭人員應穿潔凈工作服,清洗劑可根據場合選用純化水、有機溶劑、中性洗滌劑或自來水。
16.2.3檢驗項目首先宜測風速、風量、靜壓,然后檢漏,再測潔凈度。在其他必測項目測完并完成表面消毒后測定細菌濃度,測定細菌濃度前不得進行空氣消毒。最后測定選測項目。
16.2.4表16.2.1中的檢驗項目應按所列附錄的方法進行檢驗。當有明顯理由不便執行本規范的檢驗方法時,可經委托方(用戶)和檢驗方雙方協商用其他方法,并載入協議。
16.3.1在工程驗收后為確認潔凈室的必測項目符合要求的日常檢驗周期,可按表16.3.1確定。
表16.3.1 必測項目檢驗時間的要求
檢驗項目 | 適用級別 | 檢驗時間最長間隔 |
送風量 | 6~9級 | 12個月 |
送風口高效過濾器掃描檢漏 | 所有級別 | 24個月 |
排風高效過濾器掃描檢漏 | 所有級別 | 12個月 |
截面風速 | 1~5級 | 12個月 |
新風量 | 所有級別 | 12個月 |
排風量 | 所有級別 | 12個月 |
靜壓差 | 所有級別 | 12個月 |
門內0.6m處潔凈度 | 1~5級 | 12個月 |
空氣潔凈度 | 1~5級 | 6個月 |
6~9級 | 12個月 | |
甲醛濃度 | 所有級別 | 24個月 |
溫濕度 | 所有級別 | 12個月 |
噪聲 | 所有級別 | 12個月 |
照度 | 所有級別 | 12個月 |
浮游菌或沉降菌 | 所有級別 | 6個月 |
16.3.2在工程驗收后為確認潔凈室的選測項目符合要求的日常檢驗(不含臨時抽測)周期可按表16.3.2確定。
檢驗項目 | 適用級別 | 檢驗時間最長間隔 |
風速不均勻度 | 1~4級 | 12個月 |
送風口或特定邊界的風速 | 6~9級 | 12個月 |
洞口風速 | 所有級別 | 12個月 |
溫濕度波動范圍及區域差別 | 所有級別 | 12個月或動態監測 |
微振 | 所有級別 | 24個月 |
表面導靜電 | 所有級別 | 24個月 |
氣流流型 | 6~9級 | 不限 |
定向流 | 6~9級 | 12個月 |
流線平行性 | 1~5級 | 不限 |
自凈時間 | 5~9級 | 24個月 |
圍護結構嚴密性 | 有要求的 | 不限 |
表面染菌密度 | 所有級別 | 6個月 |
生物學評價 | 所有級別 | 不限 |
分子態污染物 | 1~4級 | 12個月 |
表面潔凈度 | 1~5級 | 12個月 |
氨濃度 | 所有級別 | 24個月 |
臭氧濃度 | 所有級別 | 不限 |
二氧化炭濃度 | 所有級別 | 3個月 |
表16.3.2 選測項目檢驗時間的要求
動態監測的時間間隔由用戶自定。
16.3.3有下列原因之一者,應重新進行靜態性能驗收檢驗:
1. 對系統采取措施進行改動的。
2. 嚴重背離現行性能條件的(如改動潔凈度級別,所謂“嚴重”應由協議定義)。
3. 風系統重大故障,影響運行的。
4. 嚴重影響設施運行的特殊維修之后(如更換末級過濾器)。
16.4.1風量和風速按附錄E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非單向流潔凈室按附錄E檢驗,結果應符合以下規定:
系統的各項實測風量及換氣次數應大于各自的設計風量或換氣次數,但不應超過20%;
室內各風口的風量與各風口設計風量之差均不應超過設計風量的±15%。
2. 單向流潔凈室按附錄E檢驗,結果應符合以下規定:
實測室內平均風速應大于設計風速,但不應超過15%;
實測室內新風量應大于設計新風量,但不應超過10%。
16.4.2當需對室內單向流品質作細致確認時,可測風速不均勻度。風速不均勻度按附錄E檢驗,并按下式計算,結果不應大于0.25。
(16.4.2)
式中:――風速不均勻度;
――任一點實測風速;
――平均風速;
n――測點數。
16.4.3靜壓差按附錄E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壓差值應符合被測對象壓差控制標準的要求。
2. 潔凈度為5級或更高的單向流潔凈室,開門狀態下的出入口的室內側0.6m處不應測出超過室內級別上限的濃度。
3. 有不可關閉開口(如傳送帶通過口)兩邊的潔凈室,以開口風速代替兩室壓差,開口處從高級別向低級別的風速或按設計、工藝要求從一室流向另一室的風速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明確要求時,不應小于0.25m/s。該室與其他相鄰環境的壓差仍應符合相關規定。
4. 當被測對象沒有壓差控制標準時,其結果應符合下列規定:
潔凈室與非潔凈室之間的靜壓差應大于10Pa;相鄰不同潔凈度級別潔凈室之間的靜壓差應大于5Pa;潔凈室與室外靜壓差應大于12Pa。
5. 當有排風時,測定值應為最大排風時的數值。
16.4.4掃描檢漏按附錄D的方法、步驟執行。
當用2.83L/min或28.3L/min粒子計數器掃描發現有非零的漏泄特征數字時,應立即定點檢漏1min,如出現等于或大于3粒/min的讀數,即判定為漏。必要時可定點測2次。
16.4.5空氣潔凈度級別按附錄E檢驗微粒計數濃度,然后應按以下程序計算出空氣潔凈度級別并評價。
1. 按下列公式計算室平均含塵濃度和各測點平均含塵濃度的標準誤差 。
(16.4.5-1)
(16.4.5-2)
2. 潔凈度評定標準應符合表16.4.5-1和表16.4.5-2的規定。
表16.4.5-1潔凈度評定標準
采樣點數目 | 合格標準 | 結論 |
1 | 級別濃度上限 | 達到該級別 |
2~9 | 級別濃度上限,級別濃度上限 | 達到該級別 |
≥10 | 級別濃度上限 | 達到該級別 |
注:――測點數;
――每個采樣點上連續3次或3次以上穩定讀數的平均值;
――各點平均值中的最大值;
粒徑μm 級別 | 0.1 | 0.2 | 0.3 | 0.5 | 1 | 5 |
1 | 10 | 2 | ||||
2 | 100 | 24 | 10 | 4 | ||
3 | 100 | 237 | 102 | 35 | 8 | |
4 | 10000 | 2370 | 1020 | 352 | 83 | |
5 | 100000 | 23700 | 10200 | 3520 | 832 | 29 |
6 | 1000000 | 237000 | 102000 | 35200 | 8320 | 293 |
7 | 352000 | 83200 | 2930 | |||
8 | 3520000 | 832000 | 29300 | |||
9 | 35200000 | 8320000 | 293000 |
――置信度上限為95%時,2點~9點采樣時單側t分布的系數,其值見表16.4.5-3。
表16.4.5-2級別濃度上限粒/m3
表16.4.5-3系數
點數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6.31 | 2.92 | 2.35 | 2.13 | 2.02 | 1.94 | 1.90 | 1.86 |
3. 判斷潔凈度級別時,應計算到小數后1位,按0.1級遞增。
16.4.6 室內甲醛濃度分上午、下午共2次,按附錄E檢驗,每次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明確要求時,應符合《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不大于0.10 mg/m3的規定。
16.4.7室內空氣溫度、相對濕度按附錄E檢驗,結果應符合下列規定:
無恒溫恒濕要求的場所,溫度和相對濕度應符合設計或相關標準的要求。
有恒溫恒濕要求的場所:90%以上測點都達到的、各測點各次溫度偏離控制點的最大值,為該室室溫波動范圍,不應超過設計要求;90%以上測點都達到的、各測點平均溫度與各測點中最低或最高一次溫度的偏差值,為該室區域溫差,不應超過設計要求。
相對濕度波動范圍可按室溫波動范圍的原則確定。
測量值應通過調試盡量達到測定時氣象條件下靜態能力的極值,如建設方有要求,可在動態下復核。
用于最終評價的溫度和相對濕度測定值應為氣象條件最不利的冬季和夏季的測定值。
16.4.8室內噪聲按附錄E檢驗,室平均噪聲值或混合流潔凈室時的單向流區與非單向流區的各自平均噪聲值,應符合被測對象的噪聲控制標準的要求,沒有控制標準時,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50073的規定。
16.4.9室內照度和照度均勻度按附錄E檢驗,工作面上最低照度值和照度均勻度(即工作面上最低照度值與平均照度值之比)應符合被測對象的照度控制標準的要求。沒有控制標準時,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50073的規定。
16.4.10室內浮游菌濃度和沉降菌濃度按附錄E檢驗,各點平均值或一點最大值應符合設計或相關標準的要求。
16.4.11當對室內單向流品質作細致確認時,可測流線平行性。流線平行性按附錄E檢驗,在工作區內氣流流向偏離規定方向的角度不大于150。
16.4.12當對室內振動影響作細致確認時,可測室內微振。室內微振按附錄E檢驗,縱、橫和垂直三個方向的振幅均應符合設計或相關標準的要求。
16.4.13當對室內表面導靜電性能作細致確認時,可測表面導靜電性能。表面導靜電性能按附錄E檢驗,表面電阻值和漏泄電阻值應符合被測對象的靜電控制標準的要求。沒有控制標準時,表面電阻值應為1.0×105~1.0×1010Ω,其中一級標準應為1.0×105~1.0×107Ω;漏泄電阻值應為1.0×105~1.0×108Ω。
16.4.14當對室內氣流流型作細致確認時,可測氣流流型。室內氣流流型按附錄E檢驗,應繪出流型圖和給出分析意見。
16.4.15當對排除室內污染的能力作細致確認時,可測自凈時間。自凈時間按附錄E檢驗,實測自凈時間不應大于由圖E11.3-1查出的計算自凈時間的1.2倍。
16.4.16當對導致交叉污染的因素作細致確認時,可測氣流的定向性。定向流按附錄E檢驗,應繪出流動方向和給出分析意見。
16.4.17當對潔凈室的嚴密性有特殊要求時,可測其圍護結構嚴密性。圍護結構嚴密性按附錄G檢驗。檢驗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明確要求時,可在以下兩表的任何一種評定方法中任選一種方法,兩表中最大測試壓力設定為500Pa。
表16.4.17-1 按壓力半衰期區分氣密性程度
氣密程度 | 壓力半衰期 (測試壓力衰減到其一半的時間)min |
1 | ≥30 |
2 | ≥20 |
3 | ≥10 |
4 | ≥5 |
表16.4.17-2 按漏泄率區分氣密性程度
氣密性程度 | 前5min內每小時漏泄率 |
1 | ≤2.5×10-3 |
2 | ≤10-2 |
3 | ≤5×10-2 |
4 | ≤10-1 |
(16.4.17-1)
式中-被檢潔凈室凈容積(一般情況下該容積可以用室體積代替),m3;
-檢驗壓力下前5min內儀表讀出的每小時漏泄率 m3/h。
當用壓縮空氣補償時,設檢驗時溫度不變,應考慮壓力修正,成為:
(16.4.17-2)
式中-修正后用于計算α的漏泄流量;
-室內大氣壓力;
-壓縮空氣實際壓力,為表壓與大氣壓之和。
16.4.18 當對室內微生物表面污染狀況作細致確認時,可測表面染菌密度。表面染菌密度按附錄E檢驗,結果應符合設計或相關標準的要求。
16.4.19 當需要對潔凈室進行生物學評價時,應按附錄F檢驗“回、排風高效過濾風口微生物透過率”、“對微生物氣溶膠局部泄漏擴散的抑制能力”、“生物安全柜的隔離系數”的全部或一部分性能。
16.4.20 當對室內微粒表面污染情況作細致確認時,可測表面潔凈度。表面潔凈度測定方法可經委托方與檢驗方協商,從國際標準、有影響的國外標準、企業標準或文獻推薦的方法中選用,結果應符合設計按表16.4.19給出的要求。
表16.4.19 表面潔凈度級別所對應的最大允許表面濃度(個/m2)
表面潔凈度級別 | 控制粒徑μm | ||||||||
≥0.05 | ≥0.1 | ≥0.5 | ≥1 | ≥5 | ≥10 | ≥50 | ≥100 | ≥500 | |
1 | (200) | 100 | 20 | (10) | |||||
2 | (2000) | 1000 | 200 | 100 | (20) | (10) | |||
3 | (20000) | 10000 | 2000 | 1000 | (200) | (100) | |||
4 | (200000) | 100000 | 20000 | 10000 | 2000 | 1000 | (200) | (100) | |
5 | 1000000 | 200000 | 100000 | 20000 | 10000 | 2000 | 1000 | (200) | |
6 | (10000000) | 2000000 | 1000000 | 200000 | 100000 | 20000 | 10000 | 2000 | |
7 | 10000000 | 2000000 | 1000000 | 200000 | 100000 | 20000 | |||
8 | 10000000 | 2000000 | 1000000 | 200000 |
16.4.21 當對室內空氣品質作細致確認時,除裝置本身產生的氨濃度應符合現行的相關產品標準規定外,可選測室內氨濃度。室內氨濃度分上午、下午共測2次,按附錄E檢驗,每次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明確要求時,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不大于0.20 mg/m3的規定。
16.4.22臭氧濃度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在風系統內或室內安有可產生臭氧的裝置時,除裝置本身產生的臭氧應符合現行的相關產品標準規定外,應在系統和該裝置正常運轉條件下,檢測室內臭氧濃度。按附錄E檢驗,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明確要求時,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不大于0.16 mg/m3的規定。
16.4.23二氧化炭濃度的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當對新風效果作細致確認時,可在風系統正常運行,室內處于動態條件下,于每一班次結束之前檢測室內二氧化炭濃度,按附錄E檢驗,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明確要求時,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不大于0.10%的規定。
16.4.24 當需要測定分子態污染物濃度時,可按附錄H的方法或按建設方與檢驗方商定的方法檢測,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或雙方商定的標準。
17.1.1 潔凈室驗收應在建設方(用戶)的主導下,按工程驗收和使用驗收兩方面進行。
為確認潔凈室的工程施工質量符合設計和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必須實行潔凈室工程驗收。
為確認潔凈室的功能滿足使用要求,應由建設方與施工方協商進行使用驗收。
17.1.2 一切驗收應有文件,一切驗收文件應有監理人員簽字。
17.1.3潔凈室施工質量,應遵循“驗評分離、強化驗收、完善手段、過程控制”的原則。
17.1.4潔凈室的工程驗收應按中間驗收、施工驗收和性能驗收三階段進行。
17.1.5潔凈室工程在施工方自行質量檢查評定的基礎上,應由建設方主導負責,參與建設活動的有關單位共同對主控項目和商定的其他項目的檢驗批、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的質量進行驗收。
17.2.1 在施工過程中,對分部、分項工程和隱蔽工程實行施工方負責的自行質量檢查評定的中間驗收。監理方和建設方參加。
17.2.2本規范規定中間驗收的主控項目均為必須檢查驗收的項目。其它項目為一般項目,可隨時檢驗,記錄在案。
17.2.3 中間驗收完成后應由施工方整理中間驗收文件歸檔。
17.2.4 中間驗收未通過時,不得開展新的分項、分部工程施工。
17.3.1 施工驗收階段包括設計符合性確認、安裝確認和運行確認。參加人員應符合本規范第15章的有關規定。
17.3.2 施工驗收應首先對工程的設計符合性進行確認,對本規范第15 章中規定的相關設計施工文件是否完備進行檢查。然后對工程外觀進行檢查,著重檢查平面布局和建筑裝飾應符合設計要求,裝飾材料應符合相關標準的節能、環保要求,裝飾手法應滿足不積塵、不積菌、容易清潔的要求,各技術系統應符合設計和工藝要求。
17.3.3 設計符合性確認合格后,應進行空態條件下的安裝確認。對安裝質量的確認應首先對安裝的系統和設備進行下列各項外觀檢查:
1.各項系統施工安裝項目應無目測可見的缺陷、遺漏和非規范做法。
2. 各種管道、設備等安裝的正確性、牢固性。
3. 各種調節裝置的嚴密性、靈活性、操作的方便程度。
4. 各種穿越潔凈室墻壁和貼墻安裝的管道、裝置與墻體表面的密封性。
17.3.4 在系統和設備的外觀檢查后應進行單機試運轉檢查,并應確認運轉正常。其中風機的試運行時間不少于2h,不得反轉,其滑動軸承最高溫度不得超過70℃。
17.3.5 安裝確認后應進行空態或靜態條件下的運行確認,應進行帶冷(熱)源的系統正常聯合試運轉,并應不少于8h。系統中各項設備部件和自動控制環節聯動運轉應協調,動作應正確,無異常現象。
聯合試運轉的記錄應有施工方負責人簽名。運行確認應由建設方或監理方對聯合試運轉結果進行確認。
17.3.6 運行確認還應對有施工方專人簽名的調整測試報告是否合格進行確認,至少應調整測試以下項目:
1. 通風機的轉數、風量及出口靜壓的檢測。
2. 系統和各室風量的測定和平衡。
3. 相通室(區域)間靜壓差的檢測調整。
4. 自動調節系統聯動運轉、精密設定和調整。
5. 溫、濕度的設定和調整。
6. 全部高效過濾器安裝邊框及濾芯本體的掃描檢漏。
7. 設計中規定的不同運行工況切換檢驗。
8. 室內潔凈度級別。
17.3.7 運行確認時可對調整測試報告中的項目抽檢復核。
17.3.8 施工驗收全部完成后,應由施工方填寫竣工驗收單,向建設方提交工程施工驗收報告。
17.4.1應通過對潔凈室綜合性能全面評定進行性能確認,并應在性能確認合格后實現性能驗收。
17.4.2 綜合性能全面評定檢驗進行之前,應對被測環境和風系統再次全面徹底清潔,系統應已連續運行12h以上。
17.4.3 綜合性能檢驗應由建設方委托有工程質檢資質的第三方承擔。檢驗表16.2.1中的必測項目和選擇的非必測項目。檢驗儀表必須經過計量檢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內,按本規范的規定進行檢驗,最后提交的檢驗報告應符合本規范第16.1.5條的規定。建設方、設計方、施工方均應在場配合、協調。
17.4.4 性能確認應審核綜合性能檢驗單位的資質、檢驗報告和檢驗結論。
17.4.5 綜合性能全面評定的必測項目中有1項不符合規范要求,或規范無要求時不符合設計要求,或不符合工藝特殊要求,而所有這些要求都是經過建設方和檢驗方協商同意并記入檢驗文件的,經過調整后重測符合要求時,應判為性能驗收通過;重測仍不符合要求時,則該項性能驗收應判為不通過。
17.4.6 選測項目不符合要求,而必測項目符合要求時,應不影響判斷性能驗收通過,但必須在性能驗收文件中對不符合要求的選測項目予以說明。
17.5.1 工程驗收應由建設方負責組織,有建設、施工(含分包單位)、設計、監理各方(項目)負責人參加,組成工程驗收組負責執行和確認。
17.5.2 工程驗收在完成施工驗收和性能驗收后,應由工程驗收組出具工程驗收報告。
17.5.3 工程驗收結論應分為不合格、合格兩類。對于有不達標項又不具備整改條件或即使整改也難以符合要求的,宜判定為不合格;對于驗收項目均達標,或雖存在問題但經過整改后能予克服的,宜判定為合格。
17.6.1 當建設方要求進行潔凈室使用驗收時,應由建設方、施工方協商制訂使用驗收方案,在“工藝全面運行,操作人員在場”的動態條件下由建設方組織進行。
17.6.2 使用驗收應由建設方組織檢測,重復綜合性能全面評定檢驗的全部或一部分項目,判斷是否滿足使用要求,對不滿足的部分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
17.6.3 各性能參數的動態驗收標準、測點布置應由建設方、施工方和檢驗方共同商定,并載入協議。